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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2008-1-15
 

簽訂購房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合同時應明確各有關細節,包括交房時間、驗房程序、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驗房時要明確從配套設施到房內各項交付物指標的具體詳細驗收標準(面積、地面、體墻、廚廁等等),最好附上設計圖紙及施工圖,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為準。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搞清面積術語
  許多業主在購房過程中,常常遇到對各種面積名稱的模糊認識,甚至還有些開發商故意鉆空子,把面積名詞進行概念偷換,使業主權益受到傷害。要計算房產面積,首先要弄清楚開發商在銷售合同上所注明的面積名稱,一般分為: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產權面積、套內面積以及使用面積等:
  1、建筑面積: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公攤面積: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各產權業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它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3、產權面積:房屋產權面積是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產權面積有可能相等,也有可能不相等。
  4、套內面積:套內面積由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面積組成,使用面積是每套住宅內除墻體厚度外全部凈面積的總和,通俗地說就是“地毯面積”。而以往按建筑面積賣房,建筑面積就包括套內面積和按規定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兩部分,如樓梯、地下室、物業管理用房等。
  5、使用面積:住宅的使用面積是指住宅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凈面積之和。計算住宅使用面積,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映住宅的使用狀況,但目前樓盤銷售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積來計算價格。在計算使用面積時,有一些特殊規定值得注意:躍層式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合計入使用面積,內墻面裝修厚度也計入使用面積。
  

  二、明確處理面積誤差
  同一個單元內相同戶型的房屋,由于施工工藝等原因,往往出現面積差錯。在計算購房面積時,國家法律法規允許房屋面積與銷售合同上的面積出現一定誤差,但必須在限定范圍內。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1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三、約定小區規劃設計變更、商品房室內設計變更的處理。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如果是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而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收房時,應核對房子的規劃、設計是否變更,開發商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履行通知義務。
  

  四、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準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該部分對樓盤品質、居住目的有很大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綠化標準等,也有的售樓廣告對此用語明確具體,直接對消費者購房心理和價格的確認造成影響,也屬要約,開發企業應當履行約定。
  

  五、房屋質量。
  建筑質量無疑是牽動消費者神經的最大關注點,如果房屋在建筑質量上出現了問題,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設施、小區景觀等都只不過是空中樓閣而已,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除傳統的質量問題,精裝修的房子還存在環保、節能等質量問題也值得重視。
  

  六、交付逾期和面積差異問題。
  逾期交房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機會損失,也可能破壞消費者的家庭生活計劃,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約定: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約定逾期超過一定日期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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