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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財產公布咋就這么難

2008-5-12
 
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提交關于建立政府官員任前財產公示制度的建議,希望這有助于預防和遏制腐敗。早在前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他曾提交過關于建立領導干部財產公布制度的建議。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也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出建議:應該把“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必須申報家庭財產及年收入”的規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近年來,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腐敗現象在一些地區日益嚴重,領導干部貪污受賄、擁有巨額不明財產的案件時有發生,動輒就爆出案值達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的“巨貪”。“成就”這些貪官污吏劣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官員個人財產“不見陽光”,無疑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

官員向社會公布個人財產狀況,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成功實行的制度,我國香港等地區也是如此,實踐證明它是一項行之有效的預防和遏制腐敗措施。多年來,中國許多有識之士一直通過各種渠道呼吁建立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制度,這里面包括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包括許多普通百姓,可以說,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既是國際反腐實踐的成功經驗,又是國內民眾的強烈要求。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么一條好的反腐經驗卻一直未能在國內施行。有關方面曾表態:“官員財產申報,牽涉面很廣,操作起來比較復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可是,我們整天為腐敗形勢嚴峻而焦躁,現在面對良策,既然有一些客觀困難,為什么就不能想辦法克服呢?至少也可以像當初搞經濟特區一樣進行一些試點吧?目前,我國在許多方面都開始與國際接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為什么就不行?

還有一種反對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的理由是“侵犯官員隱私權”。一直以來,輿論界就有“官員無隱私”的說法。把官員的家庭財產、婚姻狀況、直系親屬就業及資產情況核實并公布于眾,有利于公眾監督。官員本身就是公仆,其承擔公共的責任必然要求其隱私權的受限。現在城市確定“低保戶”,都要調查落實家庭財產、家庭成員就業和收入情況,并要在小區公布,公務員自然更應該公布個人財產。

越來越多的官員腐敗案例反復證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已經成為貪官污吏的“免死牌”,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正是這個“免死牌”的克星,是反腐長效機制中一項不可或缺的措施。我們熱切地期盼著,有關部門能順應民意,排除干擾,盡快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個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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