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任務就拿不到最低工資嗎
劉磊在北京市一家企業工作,由于勤懇敬業,再加上又是技術能手,在職工中很有威望,雖然不到三十歲卻已經是一名車間主任了。2002年初這家企業開始實行承包制度,劉磊當仁不讓地承包了自己所在的車間,并和企業簽訂了承包合同。劉磊和單位簽的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超出任務按超額生產獎拿獎金。
劉磊所在的車間共有15名職工,大多工作經驗豐富,在劉磊的帶領下自然取得了不錯的業績,可效益好了也有了其他問題。劉磊承包的前幾個月都超額完成了生產任務,他的部下也拿了不少獎金,可也因為獎金分配產生了矛盾。幾個月后,幾個工人離開了劉磊的車間。劉磊也只好重新招人,可新問題又出現了。新招來的都是新手,都得先教,影響了他們車間的生產速度,所以月末離生產任務差得比較遠。到了月末劉磊去財務室領工資,卻發現不僅沒有了超產獎,連他的工資也被扣的只剩下400元。
劉磊的工資還不如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可單位說完不成生產任務就可以扣減劉磊的工資。企業有權利這樣做嗎?于是劉磊就以企業向他支付的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由申請了勞動仲裁,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資呢?工作中劉磊沒有完成承包任務,企業是否有權把他的工資降到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以下嗎?
相關法規: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最低工資”是職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旅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尤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謂提供了正常勞動,一般認為是職工不曠工,不消極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