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按照慣例,委內每年召開一次政策法規工作座談會,對溝通情況、增強協調、共同推進這項工作具有良好的效果。剛才,渝波同志和于吉同志分別對委內政策法規工作開展情況和有關廳局立法情況做了通報說明,大家結合各自的工作發表了意見,談得都很好。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政策法規工作的新進展新成效
五年來,我委政策法規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可以概括為建立了“兩個體系”,一個是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另一個是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這樣,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通過各種規章、規范性文件發出的制度信號,中央企業通過法律事務工作機制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從而形成上下聯動的有機整體,對加強整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具體到去年全委政策法規工作看,應該說是有聲有色、富有成效的一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政策法規工作邁出了更加堅實的步伐。
一是,《。《國有資產法》起草論證是全委的一項重點工作,直接關系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的完善,關系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去年,全委上下高度重視,委領導親自部署,法規局認真牽頭,有關廳局積極參與,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做了大量起草論證和修改協調工作。去年12月,立法草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讀”審議程序。在起草論證過程中,我們堅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抓住立法涉及的重點焦點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確的立法意見和建議。對一些關鍵問題和重要意見,積極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榮融同志和我正式與全國人大財經委、法律委、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先后協調了5次,榮融同志還以不同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做了匯報。今年以來,委內13個業務廳局又分別向全國人大法工委作了溝通匯報。在珠海會議上我專門就這部法律的起草情況向地方國資委主任做了系統介紹。法規局還配合全國人大法工委召開了華東片和華南片的調研座談會。這些工作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是,重大政策法律問題的超前研究進一步加強。國資國企改革極具探索性和創新性,需要從制度建設層面加強超前研究,以超前研究指導制度創新。去年,圍繞國資委的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試點、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等專題,法規局、產權局、評價局、改革局等廳局進行了深入研究,為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奠定了扎實的基礎。法規局按照委領導要求,還對《公司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和《反壟斷法》等法律頒布實施后對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的影響進行了專題研究,及時向委主任辦公會議做了專題匯報。
三是,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水平不斷提高。去年,根據全委工作部署和立法計劃,評價局、產權局、改革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群工局加大了企業預算管理、國有股權管理、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民主管理等重點立法項目的起草進度,出臺了2件規章和16件規范性文件。考核局、改組局、分配局、監事會工作局、黨建局、外事局、人事局、管理局、紀委等廳局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也有了明顯提高。法規局在審核協調過程中,按照委領導關于把好“政策的法律關”和“法律的政策關”的要求,更加注意立足改革方向和委中心工作,從法律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審核質量不斷提高。截至去年底,全委已制定發布了19件規章和104件規范性文件,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框架進一步完善。
四是,依法行權履責的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委內的各項工作,都可能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事務,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委機關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去年,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資委公文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明確授權委托事項辦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委內法律事務的審核會簽程序、涉訴案件的承辦協調程序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把關程序。從去年工作開展情況看,各廳局認真執行這些規定,基本形成了協調順暢的法規工作機制,保證了各項工作依法開展和規范進行。
五是,一批涉及我委和中央企業的法律糾紛案件得到協調解決。涉訴案件的協調處理,是防范法律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去年,國資委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有3起,主要涉及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中央企業報請我委協調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有48起,直接涉案金額77億元,間接涉案金額180億元。其中,許多案件涉及國家政策的執行協調,如中糧集團下屬公司涉及的政策性貸款問題,許多中央企業涉及的中央財政資金的確權問題等。對這些案件,法規局積極牽頭,評價局、產權局等廳局密切配合,認真分析案情,及時與司法部門協調,積極應訴,使一些重大案件得到較為妥善的解決。
六是,企業法制工作、普法工作和其他工作穩步推進。在法規局和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的共同推動下,中央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按期完成,53家大型中央企業全面實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150家中央企業基本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在法規局和規劃局的共同努力下,去年2月“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專題研究圓滿結題,9月召開了中央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全面部署了中央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由委內7個廳局組成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和委機關內部法制宣傳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編輯出版了《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法規匯編》、《國務院國資委規章規范性文件匯編》和《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典型案例匯編》。去年,在各廳局的共同配合下,法規局還承辦了200余件法律辦件的協調辦理工作,參與了《科技進步法》、《能源法》、《反壟斷法》的起草修訂,參加了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和應對美國、歐盟等對我國企業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工作,參與了國務院農民工問題專項工作等。
歸納起來看,去年政策法規工作的整體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法規工作的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體現。其中,有不少經驗做法值得肯定和大力提倡。
一是,各廳局越來越自覺地倚重法律手段來規范推進工作。各廳局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在逐步提高,“先立規矩后辦事”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在出臺措施、推進工作時,普遍重視運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認識和處理相關問題。如考核局、評價局、產權局、規劃局、改革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和紀委等廳局,自覺在研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理順國資委與相關方面的權責關系。這是依法行權履責、防范法律風險的基本思維方式。
二是,法規工作在委內廳局、國資委系統和中央企業開始形成協調聯動的可喜局面。如辦公廳、法規局、考核局、評價局、產權局、規劃局、改革局、改組局、分配局、監事會工作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研究室等13個廳局,共同參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的《國有資產法》起草論證座談會;我委與地方國資委互相協調,從各自角度對《國有資產法》立法提出意見和建議;法規局與企干一局、企干二局聯手推動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與規劃局聯手推動中央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分配局、法規局與中央企業聯合研究《勞動合同法》,共同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法規局、宣傳局和辦公廳、研究室、人事局、機關黨委、管理局等7個廳局聯合指導國資委系統和中央企業普法工作等。通過上下左右的配合互動,政策法規工作的整體優勢得到了進一步發揮。
三是,法規局的綜合協調和服務把關作用更加突出。按照委領導要求,去年,法規局加強了對委內法規工作的統籌協調、審核把關和服務指導工作,更加注重“在把關中服好務,在服務中把好關”,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如《試點企業董事會與董事評價辦法》、《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規章的立項,法規局與相關廳局反復研究;《中央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審核,法規局與評價局、監察局等密切配合,共同討論修改;圍繞委的中心工作,法規局加強對一些重大政策法律問題和重要立法動態的綜合研究,努力當好委領導在依法決策中的參謀和助手。 當然也要看到,目前委內政策法規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環節,如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研究還需要進一步加快,立法計劃的編制執行還需要增強科學性和嚴肅性,立法過程中還需要更加注意廣泛征求委內各廳局、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委內政策法規的基礎性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夯實等。
二、努力把握政策法規工作的新趨勢新任務
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國務院機構改革作出了明確部署,特別提出了加強制度建設的目標任務。這對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委內政策法規工作將面臨不少新趨勢和新挑戰,各廳局一定要注意研究和把握。
一是,國家立法進程不斷加快,立法重點出現新變化。近五年來,我國的法制建設不斷加快,《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范市場經濟主體行為和經濟秩序的法律不斷完善,《行政許可法》等規范政府自身行為的法律和《物權法》等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法律相繼出臺。這些法律,都與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密切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法制環境更加完善,但同時對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法規工作水平的要求也更高了。
二是,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特點越來越突出。改革開放的前25年,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基本上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來加以推動的。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一級和地方兩級人民政府組建國資委以后,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由出資人推動的新階段。由于國資委不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在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中,必須把握好市場化運作方式,運用好法律手段。因此,我們的政策法規工作需要體現這些特點。
三是,經濟全球化和中央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挑戰。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不斷融入全球經濟。2007年,我國進出口總額超過2.1萬億美元,已經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加大對外投資,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也已經成為中央企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規模達11570億元,實現銷售收入13204億元,利潤總額1077億元。這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挑戰。例如,如何引導中央企業積極防范“走出去”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如何綜合利用國內國外兩個法律環境維護海外國有資產安全,如何運用國際規則在國外爭取國有企業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等,都是政策法規工作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 在今年全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會議上,榮融同志專門就加強國資委系統的制度建設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廳局要按照榮融同志的講話精神,把握當前政策法規工作的趨勢和特點,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國有資產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在就草案涉及的有關問題,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預計不久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讀”審議,此后有可能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廳局要繼續對此給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法規局要密切跟蹤立法動態,繼續做好委內牽頭組織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和地方國資委、中央企業、有關專家學者的溝通,主動反映我們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要提出既符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又有利于加強面上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的有益建議。
二是,加快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的研究工作。目前,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建立,但還需要抓緊健全和完善。今年,法規局要牽頭加快對這個體系的研究進度,有關廳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積極參與配合。要以法規體系的研究成果為依據,增強立法工作的預見性和科學性。在開展法規體系的研究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改革的方向,正確區別國有資產監管立法的階段變化,注意把握改革進程與立法進程的統一,使法規體系研究符合實際情況,能夠指導和推動整個國有資產監管的立法工作。
三是,認真做好今年立法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工作。各廳局要圍繞全委總體目標和部署,提出立法項目。法規局要做好統籌協調。要注意掌握好規章與規范性文件的發文形式,凡是適合以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來制定發布的,不能以一般性文件的形式來制定發布,同時還不能隨意簡化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程序。立法計劃編制下達后,各廳局要落實立法責任,認真做好起草工作。要在國有資產監管立法中堅持十六大以來的改革方向,特別注意國資委的有關制度不涉及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各廳局在起草過程中要加強協商配合,廣泛征求兄弟廳局、其他部門、中央企業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努力提高立法質量。
四是,進一步做好重大課題的超前研究工作。各廳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著眼于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選擇一批重大課題,集中力量進行超前研究,如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影響力和控制力,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中央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要通過做好重大課題的超前研究推進制度建設。法規局要繼續研究相關重要法律出臺后對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的影響,加快國有企業在WTO《政府采購協議》中的定位研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
五是,高度重視和做好委機關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這是當前政策法規工作面臨的一項新的重要任務。從過去五年的工作情況看,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審核批準重大事項等方面,都可能成為法律風險源點。因此,辦公廳、法規局要牽頭組織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的工作機制和程序。有關廳局要結合各自的工作,針對重點環節,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和預案。特別是涉及登記、審核、批準事項的,要自覺地把法律審核作為行權履責前的必經程序。對涉及我委的法律訴訟案件,法規局要歸口做好相關工作,有關業務廳局要積極配合,注意加強與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闡明國資委的特設機構性質和職能。在處理好個案的同時,還要注意發現從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各種漏洞和普遍性問題,及時提出完善有關機制和制度的建議。
六是,繼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法制建設。這是國資委義不容辭的一項重要職責。今年要在“五五”普法過程中進一步強化中央企業法律意識和誠信守法的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樹立起“市場競爭、法律先行”、“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加強企業法制工作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工作理念。要及時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建設新的三年目標,繼續推進和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七是,統籌做好普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組織實施階段的關鍵一年。人事局、機關黨委、法規局要繼續組織做好委機關內部的普法培訓工作;法規局、宣傳局、辦公廳要繼續牽頭做好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的普法工作;管理局、研究室要分別牽頭做好管理局系統和行業協會系統的普法工作。要認真籌備組織好國資委系統和中央企業“五五”普法知識競賽。各廳局在做好新頒布的重要法律法規培訓學習的同時,要結合涉及中央企業和委機關的典型案例,切實抓好與自身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深入學習。要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工作、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工作、國務院農民工問題專項工作等。
三、夯實基礎,扎實做好今年的政策法規工作
今年是我委政策法規工作的基礎管理年,各廳局要在夯實基礎工作上再下功夫。為切實做好今年的政策法規工作,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各廳局主要領導要進一步重視這項工作。榮融同志始終高度重視政策法規工作,明確指出:“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是保障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的前提和基礎,是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國資委工作上軌道上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各廳局主要領導一定要把政策法規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對政策法規工作的領導,繼續把本廳局政策法規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二是,進一步嚴格法規工作程序,完善法規工作機制。對目前已經明確的國資委行權履責工作程序,各廳局要嚴格執行,同時注意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法規局要進一步負起法規工作的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和服務把關的責任,既要大膽牽頭,又要做好服務。對目前尚未明確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快完善。如《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草案)》,要爭取早日提交委主任辦公會審議發布;又如,國資委重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對外宣傳報道需要加強,起草廳局在重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之前,要事先與宣傳局聯系,建立順暢的溝通協調機制,提前做好宣傳報道的準備。
三是,進一步提高政策法規工作的質量。政策法規工作是一項嚴謹細致的工作,必須高標準嚴要求,始終保證較高的工作質量。要自覺堅持十六大以來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正確方向和基本原則,加強調研,充分體現近幾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最新成果,高度重視國資委出臺的重大政策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核論證,注意把好法律關。
四是,進一步提高機關干部隊伍的政策法律素質。政策法規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綜合性、創新性都比較強,這項工作的水平最終取決于我們干部隊伍的素質能力。因此,各廳局要注意提高干部隊伍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的目標方向、重點難點和委內工作部署的把握能力,對國資委規章制度建設著力點的把握能力,對委機關法規工作程序的把握能力。法規局要及時通報重要立法動態和政策信息,加強立法技術培訓和指導。
同志們,政策法規工作是涉及各個廳局的綜合性工作,是國資委工作上軌道上水平的重要標志。希望大家繼續共同努力,扎實推進,力爭今年邁出新的步伐,做出更大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