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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的通知

2014-8-21
 
人社部發〔20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的部署,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推動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踐中這項工作開展不平衡,還存在有的集體協商實效性不強、部分集體合同質量不高等問題,集體協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研究決定,從2014年至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以下簡稱攻堅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攻堅計劃的總目標是,不斷擴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覆蓋范圍,確保2015年末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2016年繼續鞏固和提高;著力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逐步形成規范有效的集體協商機制,暢通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更好地發揮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對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性作用。

二、完善工作措施

(一)加強集體協商工作分類指導。繼續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同時,引導女職工較多和職業危害較大的企業開展專項協商,簽訂女職工特殊保護或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實施分類指導,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強集體協商針對性和實效性。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推動其與職工重點就工資增長幅度、津貼補貼、獎金分配辦法、福利和勞動條件等進行協商,推動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推動其與職工重點圍繞工資按時支付以及穩崗增效措施等內容進行協商,促進雙方共克時艱、共謀發展;對實行工資總額管理的國有企業,重點就企業內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進行協商,發揮好職工的民主參與作用。

(二)加大行業集體協商推進力度。在積極推進企業集體協商的基礎上,把行業集體協商作為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建設的重點形式和主攻方向。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大力推進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服裝制造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開展集體協商,重點就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工種計件單價、勞動定額及工資調整幅度等職工普遍關心的事項簽訂行業集體合同。從推動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出發,將行業集體協商逐步向知識密集型產業、新興產業拓展。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繼續穩妥探索在縣級以上區域內開展行業集體協商工作。

(三)積極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每年適時集中部署開展協商要約行動,大力支持工會提出要約,引導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主動提出要約。基層工會要主動提出要約,對提出要約尚有困難的,上級工會要給予幫助和指導,必要時可依法代替基層工會行使要約權。在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上級工會要指導職工依法推舉協商代表,并向企業提出協商要約。開展行業集體協商的,由行業工會組織向相應的行業性企業組織或直接向行業所屬企業提出協商要約。可針對重點行業以及國有企業、世界500強在華企業中未建制企業開展專項要約。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約的,另一方應當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及時給予回應。一方不按時回應的,另一方可以提請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四)嚴格規范集體協商程序。將依法規范協商程序作為增強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實效的有力舉措抓細抓實。規范協商代表產生程序,企業集體協商要重點規范職工代表產生程序,行業集體協商要重點規范企業方代表產生程序,民主推選要公開透明,授權委托要依法合規。規范集體協商程序,指導協商雙方代表認真做好協商前收集資料、征求意見、擬定議題等準備工作,并召開集體協商會議進行充分討論。準備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協商雙方,尤其是職工方的意愿和訴求,將雙方最關心的突出問題納入協商議題;要督促企業經營者向職工方及時提供企業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財務狀況等與協商有關的真實資料和信息,確保協商有效開展。規范審議備案公布程序,集體合同草案應依法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或企業組織應將簽訂的集體合同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生效的集體合同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五)強化對集體協商的指導、服務和管理。組織力量深入企業、深入基層,對集體協商提供全程指導,制定推廣企業和行業集體合同示范文本、要約示范文本及指導手冊,為集體協商雙方提供參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集體協商專家指導機構和指導員隊伍建設,不斷擴大由專業人員擔任的專兼職指導員隊伍,充分發揮集體協商指導員在參與協商、宣傳指導、業務培訓、技術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等指導信息,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探索完善集體協商爭議調處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協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確保集體協商規范有序開展。加強對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工作,督促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開展集體協商指導員調查走訪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監督。對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要督促企業限時整改。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引導雙方依法通過協商、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建立健全集體合同管理臺賬制度,改進和加強集體合同統計基礎工作,統一規范統計口徑。

(六)著力推進集體協商主體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大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工會,在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加快行業工會組織建設,加強和創新基層工會干部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大對基層工會干部和職工方協商代表合法權益的保護,通過健全制度機制、明確救濟渠道和措施等解除其后顧之憂,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糾正和查處。進一步加強縣級以下行業協會、商會等企業組織建設,大力培育企業方行業集體協商主體。加強對職工代表、企業負責人、工會和企業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將集體協商法律法規、策略技巧等理論培訓與案例分析、模擬協商、現場觀摩等實務操作學習相結合,不斷提高協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協商能力。

(七)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拓寬宣傳渠道,創新宣傳形式,在繼續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新聞媒體的同時,注重借助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新興媒介,廣泛深入宣傳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先進典型,為推進實施攻堅計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主動深入企業和工業園區、街道(社區),通過現場咨詢、以案說法、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釋疑解惑,重點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性質,宣傳開展集體協商對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增強企業和工會組織參與集體協商的自覺性、主動性。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把實施攻堅計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進一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三方協同、工會力推、企業和職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計劃落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企業聯合會和工商聯,全面摸清本地區企業數量、職工人數和已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情況,從當地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時間進度。要爭取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入當地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形成層層抓落實的目標責任制。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好主導作用,加強宏觀調控和指導,重點做好規劃協調、完善政策、信息引導、集體合同審查和協商爭議調處等工作。工會組織要重點做好宣傳發動職工、指導協商要約、培訓職工協商代表、監督集體合同履行和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等工作;企業聯合會、工商聯要重點做好引導企業經營管理者樹立協商理念、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指導企業提出要約和應約、督促履行集體合同和加強基層企業組織建設等工作。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要具體承擔組織實施工作,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組織三方共同開展調查研究,共同推廣典型經驗,共同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問題,合力推進攻堅計劃順利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全國工商聯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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