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時,應就有關收費的條款仔細審核,有不合理的要經過協商修改后才能簽署;
②入住時一定要嚴格驗房,查驗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并實地看房,有問題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妥善解決;
③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復;
④盡早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對住、管雙方的行為加以規范、約束。
糾紛出現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進行解決:
①業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反映,由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②不能協商解決的,有關收費標準又是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業主、使用人或管委會可提請物價部門重新核定,物價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實際發生的費用,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及用戶的意見重新核定;
③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有關費用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價,一方面可與管委會協商一致后提價,一方面可提請物價部門根據有關費用的變化情況調整其標準。
違法后果:
(l)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繳納并按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物業管理公司有下列行為的,政府價格監督檢查機關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①越權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用的;
③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④提供服務質價不符的;
⑤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