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四審稿將于8月底上會,不再征詢社會意見,《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四審稿通過并直接表決的可能性很大。
法律界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如果不是爭議很大,一般立法二審、三審即可通過,《環保法》是四審通過的,預算法四審通過的概率很大。
十年修訂
本報記者了解到,“預算法修正案”或將在八月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進行“四審”,并將同時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表決。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四審稿會在三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但實質性的改動不會太大。
至此,跨越三屆人大任期、長達10年的預算法修訂終將接近尾聲。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明確要求:“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這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進一步從政策上明確了預算管理體制的方向。
本報記者對照二審稿和三審稿發現,三審稿在立法宗旨、全口徑預算、預算的公開透明、地方債等方面都有改變。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三審稿之所以能有如此大的變化,在此期間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預算法修訂得以提速,為財稅體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他預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預算法四審通過并直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可能性很大。
明確立法宗旨
推動十年之久的新預算法和現行法相比,究竟發生了哪些變化,還存在哪些期許?
本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三審稿實質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立法宗旨、全口徑預算和國庫單一賬戶等方面。
三審稿第一條明確了預算法的立法宗旨: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現行法的表述則是: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本報記者說,立法宗旨的改變,讓大家意識到預算法是一個法律的定位,是為了約束和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但政府能否花好納稅人的錢,還需要依靠更加具體的約束。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蔣洪也認為,誰來規范政府行為,如何規范,在三審稿中沒有闡明。他對四審稿提出的建議是,應當闡明預算過程中人民、人民的代表機構以及政府三者之間的權責關系。
全口徑預算
建立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是預算公開透明的重要前提,財稅法學界為此奔走呼吁多年,也是此次預算法修訂的重點。
全口徑是針對過去立法機關只能審查公共財政預算而言,提出將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
在三審稿中,明確將預算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并規定“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編制從“一般編制到款”細化到“項”。
在王雍君看來,這算得上預算法三審稿中一項實質性的改變,對預算的公開透明有了更明確的要求。
但也有專家坦言,這些原則性的條款具體如何落實,至少從三審稿中還沒有更為明晰的要求。有媒體報道稱,財政部正在編制《預算法實施條例》,或將于年底推出。
施正文對本報記者說,這是因為我國預算法只對原則性的問題進行約束,具體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需要配套的實施條例來完善,比如,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具體如何編制等問題。
央行經理、代理之爭
此外,中央國庫業務最終是延續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制,還是“央行代理”,仍是爭議的焦點。
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改回“央行經理”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不管誰來管這筆錢,如何預防其中的腐敗才是關鍵。
按照現行法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務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二審稿中,刪掉了“中國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并將現行的“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改為了“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還補充了“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這次改動被財稅專家解讀為,中國人民銀行對國庫管理權限的減弱,而財政系統權限得到加強。
“三審稿和二審稿沒有原則性變化。”蔣洪在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二審稿就已經劃掉了國庫經理,實際上是默認了代理,只是說法上巧妙了。總的概括起來,讓財政部管現金方面的權力更加大一些。”
這體現了央行和財政部在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權力上的博弈。
有一部分財稅研究專家認為,現行的央行經理制下,財政資金撥付過程中,需要走央行審批程序,減緩財政資金下達速度。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并不采取經理制,建議推行央行代理制。也就是說,財政部是代政府管理財政資金,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銀行服務,央行則負責提供這種服務。
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還是應當延續現行的央行經理制。王雍君就建議繼續堅持央行對國庫的經理。央行和財政部是平行的關系,相互分工,能夠對財政部起到制約作用。
“制度上來說,每個人都有謀求自身好處的行為動機,職能切割是為了相互制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會贊成央行經理。”蔣洪此前對本報記者說。
施正文則對本報記者表示,“經理”和“代理”過分強調字面的變動意義不大,關鍵在于要明確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強調兩個“直達”,即資金繳存直達國庫單一賬戶;資金撥付從國庫單一賬戶直達供應商賬戶。
施正文還建議,對專項資金要有更明確的法律要求,三審稿中規定專項資金須由國務院批準,建議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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