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的請示》(皖人社〔2013〕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調整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調整為13元、11元、10元、9元。
三、請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四、請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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