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批復
201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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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的請示》(皖人社〔2013〕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調整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調整為13元、11元、10元、9元。
三、請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四、請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6月20日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