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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業績避稅、分紅欠稅、拒繳員工三金曾經是不少民營企業斂財的慣用伎倆,然而面對上市催生的更大財富,這些企業選擇了被動“自首”,相關部門才得以追討原本就應收繳的稅、金,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與保薦費、律師費、審計費等顯性上市成本相比,隱性成本的時間跨度更長、形成過程更復雜。
D公司2005年以未分配利潤送股,涉及金額2000萬元,其中董事長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74萬元。可這筆稅款直到企業最近上市前仍未繳納,更為夸張的是,當地稅務局居然還批復了董事長關于緩繳個人所得稅的請示。按照最新股價計算,董事長持股市值已高達9.39億元,卻賴著174萬元的稅款不繳,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不僅如此,該公司2003年股份制改造時也存在欠稅的可能,當地稅務局也同意了相關當事人暫緩繳納的申請。
與D公司類似,不少民營企業在上市前的利潤分配過程中,都存在欠稅甚至逃稅的情況,但與D公司不同的是,絕大多數企業高管都會選擇在遞交IPO申請前將稅款補齊,敢拖到上市還不繳的幾乎是個案,這無疑是對稅務執法部門的一種挑戰。
相對于高管欠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拒繳員工三金則顯得更為普遍,其中尤以住房公積金為甚。在一些堪稱“血汗工廠”的企業中,員工利益缺乏必要保障,但迫于生計又不得忍受這種待遇,而上市則使這一局面“被改變”。
R公司今年上市,之前3年,公司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分別是7人、13人和28人,直到今年才有改觀。G公司2010年之前從未給員工繳納過住房公積金,今年1月起為了上市才被動開始繳納,由于一旦追繳將增加企業支出,為了不影響自己的暴富機會,G公司董事長承諾如果企業被要求為員工補繳或補償2010年之前年度應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所需費用將由其全額承擔。
可見,如果不是為了上市,這些董事長們是絕對不會如此“坦白”和“慷慨”,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將繼續被蒙在鼓里。從實質上講,這是一種監管擠出效應,正因為上市監管的震懾作用,企業的一些陰暗面才會暴露在陽光下。
不過,如果僅僅是補稅、補繳,而沒有更為嚴厲的制裁手段,那此類陋習依舊無法根治,企業先天的劣性仍將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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