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衡陽市曠先生的母親帶著2萬元到中國工商銀行(601398)存錢,沒想到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替她辦理存款的業務,反而把她介紹給了一個西裝革履,穿著打扮與銀行工作人員無異的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該業務員很熱情向她介紹一款“理財產品”,稱該款“理財產品”等同于定期存款,利息卻比存在銀行高出很多倍。曠母在該業務員的極力吹噓下,便用2萬元購買了一份“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
曠先生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覺得很氣憤,趕緊找到新華人壽要求退保,卻被告知要支付7500元的違約金,而且這款保險要連續存5年,每年存2萬,10年后才能取。
接到曠先生的投訴后,記者就此采訪了新華人壽湖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何女士,何女士表示客戶在保單上簽了字,便表示客戶理解了保單內容,不存在業務員誤導,只要保險合同沒有問題,公司將不予全額退保。
曠先生仍然表示不理解,怒稱這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狼狽為奸,坑害儲戶。
劉先生從事保險行業9年,其中從事銀行保險業務3年,算得上是資深業內人士。他指出,業務員在銀行大廳銷售保險時,不談保險談儲蓄、不講保障講理財、把長期保險說成是短期、把期繳產品講成躉繳、宣傳高收益、隱瞞費用扣除,以達到迷惑客戶,騙取客戶購買保險的常用手段,此6項也被市場稱為銀行保險銷售的“六宗罪”。
近日,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向全國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對銀保產品的銷售進行規范。(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通知要求,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等。
那為何銀保的誤導還是屢屢得逞呢?維權人士、315消費電子投訴網負責人楊燕鵬表示主要有這幾方面的原因:一、客戶去銀行辦理存款,出于對銀行的信任,戒備心會大大降低;二、銀保銷售員大都會以銀行工作人員自居,包括著裝、辦公場所以及與銀行工作人員的默契程度等,都會有意無意地讓人誤以為其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三、辦理存款時,部分工作人將銀保產品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混為一談,讓人誤以為錢是存在銀行,而保險是附加贈送的;四、介紹銀保產品時,會采用夸張等手法重點強調其高收益和良好的保障性,對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避而不談;五、銀保銷售員主要針對老年人,老年人對保險合同往往不是很清楚;六、銀保銷售一旦出了問題,消費者往往會找保險公司解決問題,銀行卻很少擔責,這一定程度上,放縱了銀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