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鐘女士的孩子才14個月大,為了不耽誤工作又能照顧孩子,鐘女士一家人決定搬到蘇家屯,將原來居住的皇姑區匯寶國際花園B區的房子出租出去。“搬家的事情都聯系好了,今天早上搬家公司過來,沒想到,被小區保安攔在了門外,理由是說我陳欠物業費。”結果,鐘女士和小區物業就此問題怎么都協商不成,以致發生口角……11月4日,鐘女士給本報熱線88607000打來電話求助。
搬家車園區門口被拒
據給鐘女士出車的順意搬家的王師傅回憶,“事發當天早上8時30分左右,我們來到了匯寶國際花園B區。到了門口,就被門衛攔住了,問我們是給哪棟哪號的人家搬家。我報了門牌號,門衛說他們需要請示物業,最后請示的結果是,該戶人家陳欠物業費,不允許我們的車進入園區。車進不了園區,就搬不了家,我打電話給鐘女士,鐘女士說她與物業協商看看,但協商了1個多小時,物業還是不讓我們進去。最后,鐘女士的丈夫給了我們100元的誤工費補償……”
鐘女士告訴記者,她是欠物業費,但那是因為她并不滿意匯寶國際花園B區的物業——“佳寶匯”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陳欠物業費的事情,雙方可以協商。我只是把房屋出租出去,又不是跑了。無論怎么樣,物業公司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限制業主的自由。他們沒有這個權力!”
物業人員竟稱不知情
15時許,記者找到了“佳寶匯”物業服務公司。此時辦公室有兩女一男。對于記者詢問的事情經過,一女子稱全屋沒有人知情。記者見狀,只好讓其通知主管領導。該女子拿著記者的名片出去了5分鐘,回來后,她答復記者說,“我們領導姓康,這兩天住院了,不方便電話打擾。我問了物業公司的其他人,沒有人知道該情況。請回吧!不要為難我們員工。”
“他們總是這樣,遇到事情了,就拿員工來當擋箭牌,經理卻在背后指使。據說他們的經理叫王研松(音)。我們業主一次也沒接觸過。反正是只要有事情我們一找,員工就說是公司規定,聯系不上領導。業主根本就沒有協商的份兒!”鐘女士說。
當記者以小區業主的身份向門衛詢問搬家的手續時,一門衛告訴記者,“搬家公司的貨車一律要從南門進來。進來前需要物業出示一個手續,如果物業能證明你沒欠物業費和采暖費,我們就放貨車進去。如果物業不出手續,我們就不放車進去。”
物業的做法很不妥當
“可以明確的是,物業并沒有處罰權。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合同關系。雙方如果對物業合同上的條文有爭議,可以采取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實際上,鐘女士陳欠物業費和她要搬家的事情,是兩碼事。物業公司越權‘卡’業主的做法顯然是欠妥當的,激化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本報法律顧問譚德明律師說。
同時,譚律師表示,雙方盡量應該協商解決,畢竟訴訟成本相對較高,因為一些小事起訴,弄得兩敗俱傷,很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