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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釣魚執法”: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2009-10-26
 
新聞背景: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領張軍(化名)因搭載一名自稱胃痛又打不到車的路人,遭遇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釣魚執法”,被扣車并罰款1萬元。其后,一系列案例相繼曝光,司機孫中界斷指以示清白一事更是引起轟動。目前,張軍對有關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起訴已被立案。

  這個事件所反映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如果事先已經有人檢舉揭發他是黑車,有切實的證據,執法人員可以在路上等著他,甚至派人上車也無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證據來。隨便在街上截停一輛車,對沒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這種陷人于罪的方式來進行查處,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西方國家,用這樣的手段采集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是不可能上法庭的。

  尤其嚴重的是,一個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于罪,可以說這是一個不道德的政府。

  執法者用違法的手段執法,這種公眾無法監督的執法,一定會走向濫權營私。“釣魚”本身涉及龐大的利益。上海某個區兩年查處黑車罰款達到5000萬元。據媒體調查,在這些執法大隊下面還有所謂“釣頭”,而“釣頭”下面又有數以百計的“魚餌”,能獲得“獎金”。這當中的利益究竟怎么分配的、有沒有涉及貪污或私分,都需要進一步查處。上海市政府要求有關區政府對這種非正常執法取證的手段進行調查,如果確實有的話,進行查處。這是一個好的開頭。我們等著結果。

  上海要成為國際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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