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日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訪時稱,國務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今年正式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
據報道,此次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財政負擔問題。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據有關資料顯示,1990年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僅為59.5億元,目前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由此可見,在供養事業單位人員方面,政府的財政負擔的確不輕。
但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目的,不能僅僅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否則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將面臨或者帶來很多難題。在這方面,我們也有著前車之鑒。當年,為了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實行了以商業化、市場化為目標的醫療衛生制度改革,其結果現在被認為是基本不成功的,證據就是有很多人越來越看不起病。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同樣也會帶來類似的養老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要不要改?當然需要改,但是其出發點不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而是為了更好地發揮養老金制度的社會保障作用。當前,在養老保障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就筆者觀察,當前養老保障有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目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退休之后,基本上還是按照行政級別或者職稱等享受不同級別的退休金,而且退休金和退休之前沒太大的差別。第二等級是企業員工。由于各地基本上都實行了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員工退休之后,就在勞動保障部門拿勞保工資。第三等級就是個體戶和眾多生活在農村的農民。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健全,多數個體戶以及農民并不能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養老保障。
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一旦真正實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也就意味著事業單位養老將從第一等級下滑至第二等級,看似是公平了一點,但這種公平只是降低了事業單位養老水平,而公務員依然高高處于第一養老等級。養老保障的公平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相反矛盾將更加激烈。人們不禁發出疑問:公務員為什么就能夠獨享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事業單位養老金需要改革,但是,這種改革不能簡單地以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而是要解決當前養老保障水平不平等這個社會不公問題。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就有必要盡快推行公務員養老金改革,加大對個體戶及農民的養老保障,讓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員工甚至是農民等,都處于相同水平的養老保障體系之中,這才是養老金改革最為重要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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