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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銀行高管天價薪酬引發決策高層關注

2008-4-7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6月,國資委就出臺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構成。基薪是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戰略責任和所在地區企業平均工資、所在行業平均工資、本企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基薪按月發放。績效薪金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以基薪為基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級別及考核分數確定,考核結果出來后,兌現績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績效薪金延期到離任或連任的第二年兌現。這套辦法明確了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薪酬規范管理和掛鉤的具體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

“天價高薪反映了銀行所有者缺位的問題,”上述銀監會人士認為,“長期以來,我國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沒有明確,是財政部?還是其他部門?只有真正落實國有金融股權的所有者,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財政金融司司長孫曉霞3月曾表示,目前的主要問題是對金融企業高管缺乏有效的外部考核,沒有與業績掛鉤的量化考核,要將金融企業業績和高管任免相結合,防止激勵有余、約束不足。

曹文博士分析,銀行高管的薪酬應該是薪酬委員會制定的,關鍵是這個薪酬委員會一定要獨立,要有制衡的力量,有工會代表員工的利益,要求員工收入增速與高管的收入增速保持一定的比例。而在中國,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是高管自己給自己定薪酬,員工薪酬很難與高管有同步的增長。曹文認為,高薪要與高管承擔的責任相對應,這種責任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法律責任,高管如果沒有盡到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榮譽和職業責任,高薪人士一旦沒有與自己的高薪相匹配的業績,職業生涯會受到影響;三是經濟責任,沒有完成考核目標,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在美國次貸危機中,很多拿高薪的高管被迫辭職,這說明在美國,銀行家的高薪與責任是對稱的,而在中國這種與責任對稱的高薪體系尚沒有形成。

政策走向值得關注

在公眾熱議、高層關注的背景下,銀行高管的薪酬政策走向值得關注。

“雖然大家對銀行高管的高薪有爭議,但目前更要謹防行政手段的回歸,不能用行政手段管理銀行高管的薪酬,薪酬要反映銀行家的市場價值。”曹文說。他認為,2285萬元的年薪折合300多萬美元,這樣的薪酬在美國并不算高。

對于是否需要外界監管,曹文認為,監管部門不應該介入,國際上也沒有監管部門介入銀行薪酬的先例,關鍵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獨立的、能夠代表相關各方利益的薪酬委員會。

除了高薪,銀行高管獲得收入的另外一個途徑就是股權激勵,而股權激勵制度一旦設計不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更為嚴重。目前,一些銀行已經或正在準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建行的股權激勵計劃分為普通員工的股權激勵計劃和高管的股票激勵計劃,目前普通員工的股票激勵計劃已經開始實施,而高管的股票激勵計劃則一直沒有動靜。交行則開始實施了股票激勵計劃,2005年董事會決議交行實施長期激勵計劃,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權方案,初次授予對象為2005年全職服務并領薪的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副行長、首席財務官、首席信息官、董事會秘書等,第二次授予對象為2006年11月3日在集團全職領薪的集團高管人員。

工行則沒有趕上股票激勵計劃的末班車,在去年10月份IPO招股章程中工行稱,為獎勵管理層和其他主要員工,董事會和股東已經通過股票增值權政策,授予對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和其他由董事會指定的人員,在全球發售完成后首六個月內進行首次授予,首次授出股票增值權下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工行股本總額的0.5%。但現在已經過了當初公告首次授予的期限,工行的股票增值權計劃并沒有實施。

中行也在2005年11月通過了長期激勵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層股票增值權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與工行的結果類似,中行也沒有實施這項計劃。

“都在等待財政部出臺新的管理辦法,”銀監會有關人士透露,“在辦法出臺以前,這些銀行都暫停了股權激勵計劃。”

在銀行高管的天價薪酬問題引起廣泛爭議的時候,無疑給財政部出臺股權激勵辦法帶來了新的考驗。新一屆政府能否解決好金融企業的所有者缺位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諸如高管任免、薪酬考核、激勵約束機制等久拖不決的難題,業界將拭目以待。

在已經披露的銀行年報中,某商業銀行董事長以2285萬的年薪,創下了國內銀行高管薪酬的新紀錄。其他數家商業銀行的高管也以動輒數百萬元的薪酬,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不僅如此,在金融機構中,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每天收入18.12萬元,高達4616.1萬元的年薪在公眾一片嘩然的同時,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議。

天價薪酬也引起了決策高層的關注。本報獲悉,3月31日,有關決策層到銀監會調研,接近銀監會的有關人士透露,雖然這次調研并不是專門針對銀行高管薪酬問題進行的,但決策高層對天價薪酬現象表示了極大關注,并與銀監會領導交流了這種現象的根源與相關政策。

要不要對銀行高管的薪酬進行監管?如何才能進一步規范高管的薪酬體系?這些敏感問題隨著決策層的關注有望在以后出臺的政策中得到體現。

天價薪酬愈演愈烈

在銀監會調研過程中,決策高層與銀監會領導就相當多的問題進行了探討。至于話題為何轉向了高管薪酬問題,有知情人士透露,當時有人反映監管部門與被監管對象的收入差距過大,監管隊伍面臨人才流失的危險。隨后大家將話題轉向了銀行高管的高薪問題。在這次談話中,有“高薪銀行”被直接點名。

“銀行高管們都傾向于給自己定個高薪,只要是這個高薪的議案能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外界并沒有力量進行干預,所以導致銀行高管的薪酬水漲船高。”銀監會有關人士分析說。

從已經公布的上市銀行年報看,某商業銀行董事長以2285萬元的年薪繼續蟬聯銀行高管收入排行榜的冠軍,不過,去年他的年薪還只是995萬元。

而在金融機構中,平安董事長馬明哲應該是當之無愧的收入冠軍。2007年他的稅前收入達到6616萬元,即使包含全年所有的節假日在內,他的日薪也超過了18.12萬元。在2006年馬明哲的年薪是1338萬元。

從995萬到2285萬,從1338萬到6616萬,金融機構高管天價薪酬愈演愈烈的現象由此可見一斑。

上述銀監會人士認為,按照有關規定,銀行高管的報酬由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只要是股東會和董事會批準了高管的報酬,目前并沒有外部的監管程序來干預,銀監會也沒有權力干預銀行高管的薪酬。

在有關決策層的調研中,有銀監會人士反映,目前銀行高管的薪酬并沒有與銀行的業績相對應,好的銀行高管未必拿的是最高的薪酬,而并不怎么好的銀行反而授予高管高薪,這種現象很不正常。在這次調研中,有人提到一間銀行,該銀行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排名靠后,但有高管卻拿到了600萬元的高薪。

記者也注意到,上述提及的商業銀行“高薪冠軍”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也并不屬于第一梯隊,其2007年稅后凈利潤僅為26億元,在上市股份制銀行中幾乎是最少的,甚至低于與其資產規模相當的北京銀行(2007年稅后凈利潤33億元),并且其撥備覆蓋率僅為48%。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銀行高管的天價高薪并非是由于銀行是壟斷行業。中國的銀行體系中有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有100多家城市商業銀行和數以千計的農村信用社,銀行業顯然不能稱得上壟斷行業。即使在相對壟斷的石油行業,其高管的年薪也并不算高,比如,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2007年的報酬為91.6萬元,尚不及一般股份制銀行的中層管理人員的收入高。

無論是各年度的縱向比較還是各行業的橫向比較,銀行業高管的薪酬顯然在進行“大躍進”。據悉,在這次調研前,高層對銀行業的薪酬情況已經進行了了解,在與銀監會領導交流時,也將銀行業高管的薪酬與其他行業做了對比。

與銀行高管薪酬的高速增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銀行普通員工的收入卻增長緩慢,并沒有享受到銀行業改革的成果,尤其是某些銀行基層分行的員工,收入甚至比前幾年還要低。

所有者缺位是重要原因

“銀行高管領高薪不是問題,但問題是這個高薪是誰授予的,有沒有制衡機制。”從事銀行業咨詢的北京賽諾經典咨詢公司總經理曹文博士分析說,“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高管自己給自己定高薪就顯得很不正常了。”

銀監會是否應該對這種天價高薪進行監管?銀監會有關人士認為,由于銀監會并不對銀行行使股東的權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會定下的,銀監會無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他認為,銀監會與國資委不同,國資委可以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管理,因為國資委行使的是國有出資人的權力。正因為有這樣的管理制度,央企負責人就沒有出現天價高薪現象。

“董事會應該是一種約束力量,但現在銀行的董事長也享受到了這種天價高薪,銀行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會肯定不會約束這種高薪議案。”曹文認為,“由于銀行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東大會也難以對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約束,這導致銀行高管的薪酬越來越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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