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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主命喪家中 家屬告物業擔責

2014-8-18
 
“東海花園命案”受害人之母認為該花園的物業管理處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導致兇手鐘XX使用過期的《裝修出入證》進入該花園,將其女兒殺害。她遂將物業管理處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近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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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2月22日),福田區法院一審判決:東海花園物業管理處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此案承擔部分補充賠償責任。

  受害人之母 狀告物業管理公司索賠500余萬元

  今年7月,受害人鄭XX之母、50歲的錢女士將東海房地產公司、XX良行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良行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東海花園管理處、兇手鐘XX一起告上了法庭。

  錢女士訴稱:小區保安員未查實鐘XX的出入證,也未進行登記就予放行。致使鐘XX得以順利進入鄭XX居住的房屋,實施搶劫殺人。由于其過失導致鄭XX被殺害,該管理處的行為已構成侵權,XX良行公司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東海房地產公司為東海花園裝備的監控設備陳舊落后,且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不當,也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她遂將上述兩公司、管理處和殺人犯鐘XX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97萬余元,以及因侵權行為導致的近3年的可預期收入損失500萬元。

  管理處 只對公共區域負安全保障義務?

  今年9月15日,福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XX良行公司和東海花園管理處共同辯稱:管理處對鄭XX私人物業內的人身、財產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只對公共區域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管理處在維護公共秩序方面已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未登記出入證的不作為行為與鄭XX被害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他們請求法院駁回錢女士的訴訟請求。

  東海房地產公司辯稱,該公司委托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機構進行物業管理,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任何過錯。

  而鐘XX對錢女士起訴的理由和要求沒有異議,但沒有能力賠償。

  法院判決 管理處有過錯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鐘XX侵害了鄭XX的生命權,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由于無證據證明錢女士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其不屬于侵權法意義上的被扶養人,其請求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錢女士因女兒被殺害受到精神損害,其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法院予以支持。錢女士請求鐘XX賠償鄭XX預期可得收入損失,沒有法律依據。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未以適當的方式核實鐘的身份是否真實,即同意其進入住宅樓內,系屬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有過錯。故東海花園管理處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與某種危害后果的發生之間,存在有相當因果關系。法院判定東海花園管理處對鐘XX應承擔的賠償額的30%承擔補充賠償責任。XX良行公司依法應對東海花園管理處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XX良行公司及東海花園管理處承擔了補充賠償責任后,享有向鐘XX進行追償的權利。

  法院認為,XX良行公司具有相應的物業管理資質,錢女士未能舉證證明東海房地產公司選聘不當,東海房地產公司對于鄭XX的死亡沒有過錯,故錢女士請求東海房地產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鐘XX賠償錢女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59.3萬余元。東海花園物業管理處對鐘XX應承擔的賠償額的30%即17.7萬余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XX良行公司對東海花園物業管理處的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駁回錢女士其他訴訟請求。

“東海花園雙尸命案”回放

  冒充空調維修工騙開房門搶劫殺人

  2002年4月,28歲的鄭XX購買了東海花園福祿居某號房,同年5月入伙,XX良行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東海花園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東海花園管理處)交給鄭XX一份《深圳東海花園管業處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其中對裝修施工人員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在向管理處申請手續時,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備齊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辦理出入證用);裝修人員進入小區必須佩帶《裝修出入證》,管理處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

  同日,鄭XX與東海花園管理處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包括:24小時有安全巡邏及值班,各類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妥當。

  入伙當年,鄭XX對住房進行了裝修,裝修工鐘XX參與了施工。此后,鐘XX還參與了東海花園福祿居其他兩套房屋的裝修施工。三次裝修中,東海花園管理處均為鐘XX辦理了《出入證》,《出入證》上寫明了有效期。

  2003年7月21日上午9時許,鐘XX攜帶裝了鐵錘、卷尺的塑膠袋和幾斤舊報紙,走到東海花園福祿居11棟地下車庫入口處,對保安員謊稱送報紙到5樓搞裝修,并出示了一張過期的《出入證》。保安員沒有看清楚《出入證》,也沒有要求鐘XX登記,即同意其進入車庫。

  鐘XX走到9樓,按了9E房的門鈴,對保姆李遠秋稱是來搞維修的。進屋后,鐘XX即將保姆殺害,在屋內找到1千多元現金和6部手機。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鄭XX在門外按門鈴。鐘XX開門后謊稱“保姆沒聽見門鈴,我來檢修一下空調。”將鄭XX騙進房內,脅迫鄭給他一筆錢。

  鄭打開保險柜,鐘拿走保險柜內的10多萬元后,將鄭殺害,攜帶搶得的財物逃離了東海花園。

  同年7月27日,鐘XX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年4月1日,市中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鐘XX死刑。目前該案正在省高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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