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爺因腹痛被送入世紀壇醫院救治,幾天后不治身亡,醫學會鑒定為一級甲等事故,醫院負次要責任。
家屬歷時3年打醫療糾紛官司獲得賠償后,又將海淀區衛生局告上法院,要求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這是患方首次為追究醫務人員責任將衛生行政部門告上法院。
案情調查
就醫 老人突發病 救治無效死亡
2006年5月29日晚,79歲的金大爺突然左下腹部疼痛難以緩解。金大爺的女兒金淑華正好在世紀壇醫院擔任護士,120急救車在家屬要求下就將金大爺拉到世紀壇醫院急診科。
據金淑華說,值班大夫張某對父親進行了簡單的詢問,便診斷為“胸痛待查、冠心病、腦血管病晚期效應”,并使用了“丹紅”注射液。20分鐘后,老人出現了面色蒼白、嘔吐、皮膚花斑等癥狀。值班大夫說沒問題,讓病人回家觀察。
“在我們的一再堅持下,值班大夫才在當夜將老人安排入住心內科。”金淑華說,病房大夫進行會診后,明確診斷為“脾破裂”。父親又被轉入普通外科實施“脾切除手術”。
術后,金大爺被收入ICU病房救治。金淑華說,由于急診科的錯誤診斷,老人當晚在被實施手術前已經基本“沒救了”。
2006年6月6日,金大爺因搶救無效死亡。
鑒定 院方存在過失 構成醫療事故
2007年6月5日,海淀區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本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屬級別最高的醫療事故),醫院負次要責任。
因患者家屬對鑒定結論不服,后經北京市衛生局委托,北京醫學會再次作出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未變。
北京醫學會認為,患者在急診科期間,醫院對患者的病情變化未進行密切觀察、對患者搶救不得力等,醫方的上述醫療過失與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同時,醫方的醫療過失在患者死亡中只起次要作用。
判決 承擔次要責任 賠償家屬4萬
在醫學會作出鑒定后,金大爺的5個子女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等19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為5萬元。
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世紀壇醫院向金淑華等5名家屬賠償醫療費等4萬余元。判決后,患者家屬向一中院提出上訴。
2009年12月,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依據醫學會的鑒定結論,足以確定醫院應對患者金大爺的死亡后果承擔次要責任,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再訴 告衛生局 要求處分醫務人員
民事終審判決下達后,金淑華并未“罷休”。
2010年2月2日,金淑華向海淀區衛生局發函,要求對世紀壇醫院醫療事故處理決定作出書面答復。一個月后,海淀區衛生局書面回復稱,已對世紀壇醫院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10年6月,世紀壇醫院向海淀區衛生局匯報,醫院給予責任人和責任科室做出如下處理:張某調離急診科、停止晉升一次,扣除當年一次性勞務費一次;免急診科主任職務。
另外,根據該院的醫療事故及糾紛處理辦法,醫院擬對責任人和科室負責人做如下處理:扣罰張某1萬余元,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扣罰急診科7000余元,扣罰急診科負責人三個月職務津貼。
之后,金淑華將海淀區衛生局訴至法院,要求對相關責任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