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趣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技術有限公司技術開發合同糾紛上訴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07)一中民終字第8752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智趣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應知非,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徐銳經,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雪松,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技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靜,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梁志剛,1978年×月×日出生,住×××,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委托代理人蔡勇,1972年×月×日出生,住×××,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北京智趣科技有限公司因技術開發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6日作出的(2007)海民初字第36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7年7月2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北京智趣科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19日前給付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技術有限公司人民幣三萬元整。
二、一審案件受理費二千三百一十元(已交納),由北京集智達工業控制技術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二千三百一十元(已交納),由北京智趣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三、雙方當事人就本案不再有其他爭議。
上述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 判 長 彭文毅
代理審判員 邢 軍
代理審判員 江建中
二ОО七年十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吳 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