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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峰超纖公司治理形同虛設 主要高管難言誠信

2011-1-12
 
1.華峰超纖的控股股東華峰集團與瑞安塑化的關系剪不斷、扯還亂

  據千龍網記者調查此次上市的華峰超纖的前身華峰有限是2002年10月24日由華峰集團和瑞安塑化共同出資1000萬元設立的,其中華峰集團出資700萬元,占注冊資本70%,瑞安塑化出資300萬元。瑞安塑化的董事

長葉芬弟出任華峰有限的總經理一職。 2003年8月8日,經華峰有限股東會決議通過,瑞安塑化將其所持有的300萬元出資原價轉讓給華峰集團,但葉芬弟的總經理一職并沒發生改變。與此同時,華峰有限增資擴股至1.08億元,尤氏家族直系成員尤金煥、尤小華、陳林真也在此輪增資擴股中直接以個人名義入駐其中。考慮到華峰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尤小平在最早創業擔任瑞安市塑料十一廠廠長時,葉芬弟就一直追隨他左右,且尤小平的妹夫陳林真曾任瑞安塑化的總經理,我們有理由相信瑞安塑化實際上就是尤小平先生的一個馬甲。瑞安塑化在成立的時間、實際出資和其后經營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種種疑團。

  另據華峰超纖招股書披露“根據瑞安市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及瑞安市地方稅務局莘塍稅務分局分別于2010年7月25日出具的《證明》,經前述主管稅務部門審核,瑞安塑化無任何欠稅記錄且發票已全部繳清,前述主管稅務部門分別于2006年8月11日及11月15日批準瑞安塑化稅務注銷并收繳了瑞安塑化稅務登記證。根據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7月29日出具的《證明》,瑞安塑化存續期間在生產經營方面不存在任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此外,根據2010年2月5日出具的《瑞安市塑化物資有限公司注銷清算報告》,瑞安塑化的債權已清收完畢,債務已清償完畢,稅務已全部結清并已辦理稅務注銷,剩余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而千龍網記者恰恰注意到華峰集團現任總裁林建一先生曾任瑞安市國稅局副局長,在2009年1月7日也就是林建一到華峰集團上任不久,就又被瑞安市國稅局特聘為該局行風建設特邀監察員。在華峰超纖上報上市材料前的2010年3月,華峰集團、尤金煥、尤小華分別與林建一等9名自然人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將其所有的650萬股股份低價轉讓,轉讓價格為2.33元/股。林建一個人獨得200萬股,這其中的利益瓜葛,不禁讓人有所聯想。

  華峰集團控股子公司—瑞安塑化2005年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華峰氨綸在2006年7月披露的的招股書對此控股股東關聯企業違法問題卻刻意隱瞞,該事實遲至2010年12月華峰超纖的招股書中才披露:“2005年9月21日,瑞安塑化因長期停業、逾期年檢被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經瑞安塑化申請,該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瑞安市國家稅務局經審核于2006年8月11日同意該公司稅務注銷,瑞安市地方稅務局莘塍稅務分局在核實該公司無欠稅后于2006年11月15日同意該公司稅務注銷。由于該公司工作人員對企業注銷工作的不夠熟悉,該公司在稅務注銷后未及時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2009年底發現該等情況以后,該公司即根據法律規定成立了清算組開始了清算注銷程序,并按法律規定于《瑞安日報》進行了公告。該公司最終于2010年2月23日取得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被準予注銷登記。”

  瑞安塑化于2005年9月21日已經被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千龍網記者無從得知瑞安塑化當時具體的違法行為。但2006年華峰氨綸從申報材料至完成上市,這種違法行為就一直在延續著,而根據證監會《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據千龍網記者調查瑞安塑化當時的法定代表人是葉芬弟,總經理是陳林真,葉和陳不僅是華峰集團的股東和高管,同時也是此次發次的華峰超纖的主要股東和高管。同時2002年葉芬弟就到上海組建華峰超纖,并一直擔任華峰超纖的總經理、財務總監和技術中心負責人等職,可謂是華峰超纖的靈魂人物。陳林真的個人簡歷在2006年7月華峰氨綸披露的的招股書就曾坦言擔任過瑞安塑化總經理,而在華峰超纖的個人簡介中卻刻意隱藏了這一經歷。但同樣令人費解的是在2006年7月披露的的華峰氨綸招股書也對此華峰集團控股子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只字未提,這無疑是華峰氨綸控股股東的刻意隱瞞,刻意遺漏與此事件有關聯的相關信息,此種做法無疑有違資本市場基本的誠信原則,并且未能適當履行招股書信息披露的義務,這樣的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企業怎能讓其再次登陸資本市場!

  2、華峰氨綸高管股東陳林真,也是本發行人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一曾違規買賣股票

  華峰超纖的兄弟公司華峰氨綸于2009年11月26日的公告稱:“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獲悉,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林真先生當日以每股18.94元賣出本公司股票550,000股;又以每股18.94元買入本公司股票50,000股,陳林真先生本次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此次買賣股票行為未獲利。”

  此事的明顯不合理之處在于以下三點:

  (1)作為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股東,其在上市前交易所專門給相關人員的作過基本輔導和培訓,不應犯這樣的錯誤,除非是其本人故意為之;

  (2)華峰氨綸2009年度業績比2008年業績下滑35%,11月底相關人員就能判斷出全年業績的大致情況,陳林真先生不知是否屬知情人士?

  (3)陳林真先生賣出55萬股,而只買入5萬股,雖然價格相同,但是否獲利很難判斷,而公告中卻把價格作為唯一判斷依據,顯然十分不合理也沒有說服力,按照這種邏輯。如果有人買入100萬股,同時以同樣價格賣出100股就不算獲利而免于受到處罰了呢,其實這種行為即使應當受到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也不為過。如果陳林真先生賣出55萬股,同時買入55萬股,那才能作為確實沒有獲利的依據,顯然,這則公告,是在侮辱監管機構和廣大投資者的智商,而此等股東又出現在了本次華峰超纖的股東名冊里。

  華峰氨綸上市后總股本為14200萬股,尤氏家族6人直接持股3882萬股,占比27.34%;因2006年、2007年公積金轉股,截至3年后的解禁流通前,6人直接持股8236萬股。但解禁流通之后,尤氏家族開始了瘋狂的減持。據公司公告,尤小平分別在2009年8月28日、9月9日拋售兩次,減持合計1132萬股,收益約在1.7億元左右。截至2009年12月3日,尤小平、尤小華、尤金煥、陳林真、尤小燕、尤小玲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累計減持1857萬股,占華峰氨綸總股本的5.03%。而且這種減持行為一直持續到2010年第一季度,華峰氨綸淪為尤氏家族的提款機,而此次華峰超纖的股東結構更甚華峰氨綸,大量自然人持股極方便減持!華峰氨綸、華峰超纖同樣的行業,同樣的上市路徑,尤氏家族及其高管在華峰氨綸的套現行為,會否到時會在華峰超纖重現?

  綜上所述,我們有理由懷疑華峰超纖會和華峰氨綸一樣成為披著合法公眾公司外衣的典型的家族企業,所謂公司治理形同虛設。古語有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而千龍網記者想說,“大股東不仁,以股民為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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