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芳六區保安打死業主案在杭州中院開庭的新聞。不少熱心讀者紛紛致電本報,講述自己對小區物管的看法。
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頻繁發生,其中一小部分糾紛被訴之于法院。統計數據顯示,僅杭州上城區法院,今年來正式立案的物業糾紛案件有34件,最近又有30件案子處于訴前調解階段。
根據寧波中院提供的數據,近兩年,寧波市物業糾紛案件總數已超過1萬起。僅在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間,慈溪法院就受理了涉及52個小區的2157起物業管理糾紛案。
我省其他地方的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也不少,今年以來,桐鄉法院就受理了54件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嘉善法院的受理數為30件。
今年11月底,杭州江干區法院開庭審理一樁蹊蹺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其背后的原因,也是因為業委會和物管之間的糾紛。
今年10月20日,在杭州三里新城橘苑小區各個樓道口,出現了一份蓋有“三里新城橘苑業主委員會”公章的《關于橘苑小區與緣份物業不再續約的意見征詢》。這份《意見征詢》列舉了種種對物業的不滿,呼吁小區全體業主暫緩繳納物業費,直到物業整改完畢。
10月22日,橘苑業委會成員和一些小區業主信箱里突然又出現了一封《有此等業委會主任?》的打印信稿,信中稱業委會主任楊亦峰吃拿卡要,為自己謀福利。楊亦峰一怒之下,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江干區法院,稱對方侵犯自己名譽權,要求賠償損失5萬元。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決。
業內人士分析,當前的物業糾紛呈現3大特點:一是糾紛往往由日常瑣事引起;二是雙方矛盾激烈,物業和業主雙方態度強硬,不愿讓步;三是出現糾紛后,雙方往往都拿不出證據,調解難度很大。
“物業糾紛案件,最后往往表現為業主拖欠物業費,拒交的理由五花八門。”杭州上城區一位辦案法官說,物業糾紛一個顯著特點是群體性,如果一個小區內有人不交物業費,就可能產生“示范”效應,最后導致“惡性循環”:業主越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越差;物業管理越差,業主越不愿意交納物業管理費。
物業糾紛高發,和物業管理的擴展很快有關。據統計,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物業管理覆蓋率已經達到了65.9%,其中城鎮新建小區的物業管理覆蓋率為98%,一些老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覆蓋率也達到50%。
“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幾乎沒有物業管理這個概念,小區物業管理要么由政府承擔,要么由業主的單位承擔。”浙江工業大學的虞曉芬教授說,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府對物業管理推行全面市場化,在短短的10多年時間內,物業管理就發展迅猛,不論是業主素質、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還是政府法律和相關制度配套,都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物業糾紛大量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