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制定“議事規則”,被地區辦事處認為違反《物權法》而撤銷,昌平金榜園社區業委會將回龍觀地區辦事處訴至法院。 昨日,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業委會的訴訟請求。
本案爭論的焦點在于“議事規則”是否違法。
今年4月,金榜園小區業主大會形成決議,通過了決定小區業主準則的《金榜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但回龍觀地區辦事處認為,業委會借“議事規則”將業主大會的權力轉移到業委會手中。
昌平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執行業主大會作出的相關決定,而業主大會是做出決定的主體。
本案中,金榜園小區“議事規則”將原本由業主大會實行的專屬權力,授權給業委會,違反了法律。
此外,“議事規則”中關于“因業主大會自身以外原因,導致業主大會常設機構無法順利換屆,原機構繼續履行職責,直至換屆完成”一項,法院認為,業委會不應以“議事規則”保證其職責的延續。
5日,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業委會的訴訟請求。 今天上午,金榜園小區業委會主任徐女士表示,將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記者徐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