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相關意見”(下稱“意見”)有望于近期獲得國務院批準,并將于明年實施。據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透露,此次《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將上繳紅利的范圍擴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屬國有企業,以及適度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后者包括三個方案,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從提高5%到30%不等,還待國務院最后確定。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確實有這樣一份《意見》在制定中,主要是財政部門在牽頭操作,并同多部委進行協商,該方案從程序上應該還需進一步上交國務院會議審批。
“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的“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的步伐有望加快。
財政部已開始摸底部屬央企
同“十一五”規劃相比較,收益分享制度這個概念是首次提出。
中國共有約12萬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中由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123家,余下有財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業和其他80個部門下屬的各類中央企業。在目前的國有資本收益制度中,僅有國資委所屬大部分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被納入,其他企業并沒有被納入上繳框架,資本經營支出缺失了一大部分收入來源。
今年9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歸口管理的通知》(財辦[2010]35號)強調,正式將部屬央企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按照企業“出資人”性質分別歸口。
其中,中央行政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由行政政法司負責;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和中央級文化企業由教科文司負責;既有中央行政單位出資又有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企業,根據“出資金額占比孰高”的原則確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負責。隨后,財政部又從10月起開展對6000多家部屬央企的摸底調查,切實查清這些企業的數量、資產狀況、債務情況、經營狀況。這被看作是財政部擴大資本經營收益征繳范圍的前兆。
上繳紅利比例過低遭詬病
提高征繳比例也是財政部一直在力推的措施。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過低一直為外界所詬病。
央企自2007年開始向財政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試點工作。按照當時的規定,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按凈利潤的10%上繳;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類企業按凈利潤的5%上繳;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暫緩三年上繳。但2009年,僅國務院國資委所監管的中央企業的營業收入就達到126271.6億元,利潤總額8151.2億元,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3989.6億元,央企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相對較低。
按照財政部所提供的數據,2009年收取央企國有資本收益988.7億元,其中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
上述報道指出,該《意見》在今年上半年已征求十四個中央部委的意見,由于只是適度提高上繳紅利的比例,并未有太多爭議。
盡管擴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征繳范圍和比例,以及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納入公共預算的建議一直較密集,但相關政策或許還應在全盤考慮下審慎推進。
上海天強管理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對記者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的一大問題是收上來的資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機制還不清晰。
“如何征收并對收益的投資、分配進行監督,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現在還沒有完善的措施。”祝波善對記者表示,“如果征得過少,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如果征得過多,僅靠政府部門做不到對收益有效配置,容易回復到計劃經濟體制中。如果企業都去向財政系統要資金,那就會滋生‘跑部錢進’的現象。”
祝波善對記者表示,分享制度問題的核心在于國有資產定位目前依然不明確,而按照“十二五”規劃的精神,應該容許這部分資金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上強化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