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丈夫認為 三甲醫院在二級醫院設分院“名不副實” 違法行醫導致妻子成了植物人
舉報阜外醫院未果 告海淀衛生局
本報訊(記者 王巍)在阜外醫院掛號后,祝先生的妻子卻被安排住進海淀醫院的分部,并在診治后成了植物人,祝先生以違法行醫為由,向海淀衛生局舉報阜外醫院的行為。但祝先生不滿對方的答復,將海淀衛生局訴至法院。記者今天獲悉,一中院已受理了該案。
祝先生的妻子閆女士在心腦血管疾病的專科醫院阜外醫院掛號后,被門診醫師安排住進了設在海淀醫院七層的阜外醫院分部。阜外醫院是三級甲等醫院,而海淀醫院則是一家二級醫院。
祝先生認為,正是因為阜外醫院非法在海淀醫院設分部、海淀醫院的診療設備和醫務人員水平又不達標,才導致其妻的生命兩次發生危險,蘇醒后變成了不會說話、無法動彈的植物人。
事發后,祝先生來到海淀衛生局,舉報阜外醫院上述問題。海淀衛生局調查后回復:北京市衛生局曾于2009年3月6日作出“同意阜外醫院借用海淀醫院主樓七層和十一層兩個住院病房”的《38號批復》,該批復主要內容為:阜外醫院借用海淀醫院主樓七層和十一層的兩個住院病房,借用病床所需醫護人員、行政管理及法律責任,均由阜外醫院負責,期限為一年。
此外,當時為閆女士診治的醫務人員均有相應資質或進修手續。閆女士的問題屬醫療技術問題,建議祝先生向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祝先生不滿該回復,將海淀衛生局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海淀衛生局在接到祝先生的投訴后,兩次對海淀醫院、阜外醫院海淀分部進行了檢查,根據核查的情況,作出了書面回復,認為尚不能認定阜外醫院在海淀醫院設分部行醫是違法行醫,該回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無不當。故駁回了祝先生的訴求。
祝先生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他認為,北京市衛生局的《38號批復》并不是法律,不能作為阜外醫院違法跨區行醫的依據。海淀醫院是二級醫院,其醫療設備水平達不到阜外醫院本部三級甲等的標準,海淀衛生局的答復中對此問題未予回應。
海淀衛生局辯稱,阜外醫院是市屬醫院,故其在海淀醫院設分部征得其主管機關北京市衛生局同意即可。且《38號批復》中已明示“海淀醫院……具有心血管疾病診療設備等硬件環境”,故認為回復中無需特別提出。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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