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程序:
名稱核準 → 申請 → 審查 → 審批 → 發照
二、登記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 2、組織章程。(見章程參考格式) 3、資金信用證明或驗資報告;設立全民所有制企業應提交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證明。設立集體所有制企業應提交具有法定驗資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見表4) 5、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復印件);(見表5) 6、主辦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 7、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附:組織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根據國家計劃和市場需求,為了發展商品經濟,創造財富,增加積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經_________批準,設立__________。
第二章 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經濟性質 第三條 企業經濟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注冊資金及其來源 第四條 本企業資金_________萬元,其中固定資金________萬元,流動資金_________萬元,企業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 資金來源為____________,經__________驗證,資金來源、數額可靠。
第五章 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必須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等機關的監督、檢查、管理。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第九條 生產經營機構本企業內設立(計劃、生產、技術、供銷、質量檢查、行政)等部門。各部門負責人受廠長(經理)或主管廠長(副經理)領導。(注:企業可根據具體設立)。
第十條各部門職權:(注:以下條款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計劃部門:負責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確定,計劃完成情況的匯總。 生產調度部門:負責按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安排生產,檢查生產進度,處理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生產計劃的完成; 技術部門:負責本企業生產中技術、產品設計、工藝設計等問題; 勞動工資部門:負責本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定生產定額,工資獎勵等; 財務部門:負責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開展全面經濟核算; 供銷部門:負責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保證原材料的供應及產品推銷、銷售工作并及時收回銷售產品的金。 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本企業各道工序半成品、成品的檢驗工作,監督、保證生產車間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生產合格的產品; 行政部門:負責本企業的行政工作,后勤保證工作。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產生和程序和職權范圍 第十一條本廠長設廠長(經理)一人,副廠長(經理)______人。廠長(經理)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由(任免權單位全稱)任免。(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企業主管部門招聘) 第十二條本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依法行政職權,受法律保護。廠長(經理)在本企業中處于中心地位,對本企業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十三條建立以廠長(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經理)負責全面工作,副廠長(經理)負責生產、經營工作,財務工作由會計一人,出納一人負責。 第十四條廠長(經理)職權:(注:以下條款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1、依照法律和各級政府的規定,決定或報請審查批準本企業的各項計劃; 2、對企業經營管理有決策和生產指揮權; 3、決定本企業行政機構設置; 4、提請企業主管部門任免或聘任副廠級領導干部;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6、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資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7、獎懲職工及所需領導干部; 8、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第八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第十五條要認真搞好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強財務紀律 1、有計劃籌集和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2、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價標準,正確確定固定資產的需要量,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正確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保證設備更新改造; 3、嚴格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制定生產費用額和經費開支標準,盡力降低成本,節約開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或銷售成本; 4、正確組織好企業盈利分配,完成上交任務,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5、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好專項基金管理。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進行稅務登記,照章繳納各種稅款。 第十七條稅后利潤分配形式:稅后利潤______%作為發展基金;______%作為職工福利基金;______%作為職工獎勵基金(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九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八條要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注:以下條款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用工制度:本企業所有職工采取聘任制度。試工期___個月,試工期領試工資,試工期滿轉為正式(合同)職工。凡在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工將給予獎勵。凡違反本企業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將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解聘等處分。解聘、辭退職工應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請求解聘、自動辭職的職工也應提前30天通知經理,待經理做出決定后,再辦理解聘或辭職手續。 2、工資制度:本企業(實行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工資制度,工資形式采用(計件或計時)工資形式,多勞多得。 3、勞動保險制度:本企業按照市保險公司有關規定(例:市保險公司(1988)90號文《北京市鄉鎮集體企業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當本章程不適合國家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適合本企業發展時,可以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廠長(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條由于各種原因使企業終止經營時,由廠長(經理)向(企業主辦部門全稱)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全稱)批準,由(主辦部門全稱)與企業共同組成清算組織制定清算方案,負責對企業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清算結束或者出具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企業主管部門全稱)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生效。 主管部門(蓋章) 簽署意見(同意) 年 月 日
四、變更登記
一、企業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三、企業跨區縣變更登記 (一)、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變更住所(地址)登記是指企業因變更住所(地址)而改變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遷入另一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申請變更登記的行為。 (二)、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變更住所(地址)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變更住所(地址)的,應向遷出方的登記主管機關提出遷移申請; 2、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3、填寫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登記主管機關不予辦理企業遷移手續: 1、企業因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尚未終結的; 2、未按規定進行年檢的。 (四)、企業辦理遷移手續后,三個月內未到遷入方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由遷入方登記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四、變更隸屬關系登記 (一)、企業變更隸屬關系是指企業的產權所有者發生變化,由原產權所有者改變為其他產權所有者的法律行為。企業原產權所有者和新的產權所有者必須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國家允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或個人。企業變更隸屬關系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備案。 (二)、企業變更隸屬關系向原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隸屬關系備案表; 2、企業原產權所有者與新產權所有者簽署的企業轉讓協議書,協議書應載明以下內容:
(1)改變隸屬關系的企業名稱、住所、注冊號; (2)改變隸屬關系的企業資產狀況及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 (3)企業原產權所有者和新產權所有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所有者的印章; 3、經企業新的產權所有者確認的企業組織章程;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對涉及國有資產變化的,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局出具資金信用證明。 5、依照企業組織章程中有關企業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重新確認的證明。 6、新的產權所有權的法人資格證明。 7、變更登記委托書。 8、交回執照正、副本。 (三)、企業變更隸屬關系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改變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
五、注銷登記
一、企業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企業自動歇業; 2、依法被撤消; 3、依法宣告破產; 4、其它原因終止營業活動。 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見表格1,2) 2、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3、債權債務清理完結或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單位的證明; 4、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5、交回公章、執照正、副本。
六、收費標準
1、注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的(含一千萬元),按注冊資金的0.8‰(最低50元);注冊資金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按注冊資金的0.4‰;注冊資金總額超過一億元人民幣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2、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240元/戶,籌建企業40元/戶。 3、增加注冊資金與原企業注冊資金之和未超過一千萬元的增加部分0.8‰;增加注冊資金與原企業注冊資金之和超過一千萬元的超過部分0.4‰;增加注冊資金與原企業注冊資金之和超過一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 4、企業變更登記80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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