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工業鍋爐)中的主要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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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是工業生產中常見的、特別容易發生災害事故的特種壓力容器設備,一旦由于操作失誤等原因就會造成爆炸,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于鍋爐房動力設備較多,能產生噪聲及燃煤放出的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直接影響著職工和周圍群眾的健康,故對工業鍋爐的職業危害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預防。
一、 鍋爐爆炸事故危害與預防措施
主要是指鍋爐超溫、超壓、缺陷及事故處理不當等造成的主要承壓部件“鍋筒、集箱、爐膽”等發生的破裂爆炸事故,也有因鍋爐爐水長期處理不當,造成的鍋筒中飽和水爆炸事故等。
1.鍋爐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鍋爐設計制造不合理,材料不符合GB150《鋼制壓力容器》要求;焊接質量粗糙不符合JB775《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要求,受壓元件強度不夠;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違章操作;缺乏監視與監測,造成嚴重缺水或超過設計上規定的最高工作蒸汽壓力,使鍋爐處于危險狀態;無水質處理措施,水質處理不好造成鋼板過熱或腐蝕;安全裝置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缺乏相應的檢驗維護等。
2.鍋爐爆炸事故的預防
加強監督檢查,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必須嚴格進行水質分析和處理;杜絕使用“土鍋爐”;減少因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事故,在設計制造中注意按鍋爐標準計算強度,使其有足夠的安全系數;采用能承受較高壓力且直徑小的水管式鍋爐;推進技術進步,以自動控制取代人工操作;由專業管理部門對運行的鍋爐每年進行1次內部檢查(管理狀態好的可每2年檢查1次),鍋爐內外部檢驗每2年進行1次,6年進行1次超水壓試驗;由于鍋爐中承受壓力最高的部件是省煤器,故額定熱功率≥4.2mW的鍋爐,應裝設超溫報警裝置,額定蒸發量≥6t/h的鍋爐,應裝設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運行鍋爐的安全閥應垂直安裝額定蒸發量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并按時校驗;在鍋爐超壓時,采取正確的“撤火-放氣-加火”操作步驟進行操作。
二、 鍋爐房噪音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1.職業危害
一般情況下,鍋爐房噪聲在70~80dB(A),其中鼓風機、引風機、和水泵為主要噪聲源,噪聲的峰值集中于低中頻、并伴隨強烈震動。目前,現代化的鍋爐大多采用渣油、柴油、石腦油或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為燃料,此時所產生的噪聲主要是由鍋爐本身燃油霧化與燃燒過程所產生的,其次才是風機、水泵噪聲。
2.鍋爐房噪聲控制措施
a.技術措施:機械噪聲多采用隔聲措施,建造密閉隔聲間,一般墻體面密度為240kg/m3、厚度為120mm,墻內貼附的多孔吸聲材料厚度為50mm,采用20kg/m3容重的超細玻璃棉、外加1mm厚玻璃布護面層,一扇雙層玻璃窗,2扇門扇中襯多層復合材料,周圍用毛氈、膠皮等密封。
b.針對燃煤鍋爐的隔聲降噪措施:一般在隔聲墻上開3個洞口,2處進風1處排風,各自安裝消聲器(中間加的吸音片采用圓柱直管式),可降噪200dB(A)以上。
c.采用渣油、柴油、石腦油或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鍋爐:燃油霧化過程中以機械方法替代蒸汽-空氣或氣壓方法,在燃燒過程中控制給油量、選用低壓噴油器、噴口深入爐膛來降低噪聲。
d.鍋爐房內產生噪聲源的風機、水泵等機組:盡量采用低噪聲或隔聲設計及安裝隔振器來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三、 工業鍋爐二氧化硫、煙塵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1.主要通過加強管理,完善各類法規,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在規定,實行職業衛生防護監測及預防控制。
2.在工業鍋爐項目建設時,嚴把“三同時”審驗關,使降噪與降塵裝置與鍋爐房建設同步進行。
3.改進工藝措施,逐步將普通燃煤爐改為型煤爐生產,以減少二氧化硫、煙塵的排放,同時定期開展大氣排放監測,以控制達標排放。
4.控制鍋爐煙塵與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采用除塵、脫硫一體化,具體包括:已經在鍋爐上設置旋風除塵器的可以采用復合多管道旋風除塵器替代,可使除塵效率提高10%左右,再在其后串聯濕式脫硫裝置組成干濕組合式除塵脫硫系統;對已采用水膜除塵器除塵的則可在除塵器內增設錯流滌氣裝置,即鍋爐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先經過水膜除塵,于經過錯流滌氣(可用pH=10的NaOH溶液滌氣脫硫),來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質。
5.除上述爐外除塵脫硫方法,采用爐膛尾部加旋風燃盡室、煤內摻加脫硫劑等爐內方法也有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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