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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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宋加亮 劉永全 財政監督與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財政管理的改革過程就是財政監督檢查不斷得到加強、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得到提高的過程。怎樣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切實服務于公共財政管理和財政性資金運作,充分發揮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作用,提高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已經成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影響財政監督效率和效益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目前,財政監督工作從監督的范圍、監督的方式方法、監督的效果等方面來看,其深度和廣度都遠遠不夠,財政監督還缺乏權威性、及時性與有效性,效率和效益不高,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振興財政的要求還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 (一)財政監督的覆蓋面窄。從財政監督的本質要求看,其監督范圍至少要包括三個層次:一是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的全過程;二是執行財政財務制度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三是結合經濟運行情況對財政運行質量進行檢查和分析。由于在財稅物價大檢查取消以后,地方財政監督的范圍沒有得到及時的明確,造成監督的范圍、職責模糊不清,實際監督面狹窄;監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檢查為主,針對既定的財務會計結果進行查處,沒有對事前、事中的行為進行監控;而對新的經濟行為、交易方式,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以及政府采購、轉移支付等的監督約束很少。在監督對象上也缺乏針對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監督檢查的效率和效果。 (二)財政監督方式不規范。長期以來,由于受到財政監督職責權限等因素的影響,財政監督工作主要是對財經領域的某些突出問題采取綜合或專項治理的方式進行。從方式方法上看,表現為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從時間上看,表現為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后監督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看,表現為對財政收入檢查較多,對財政支出監督少;對某個單一事項或某個環節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少。由于上述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很多財經違紀違規問題都在既成事實后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稅務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現象屢查屢犯,并呈逐年上升趨勢。雖然強調根據新的形勢來調整財政監督方式,但以事前、事中監督檢查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檢查機制尚未建立起來,這種多樣化全方位的財政監督方式,暫時還難以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有效運用。 (三)財政監督體系不健全,財政監督與其他社會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一是財政監督專門機構設置不規范,少數地方至今還沒有成立專門的財政監督機構。二是經濟監督的職能分工與監督范圍界定不明確。我國的經濟監督體系主要是由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稽查、銀行監督以及其他社會監督等構成的。這些監督部門都是根據部門屬性確定各自的監督職責,基本上都是以預算收支、財務收支、資金周轉以及其他經濟運行質量作為監督對象。雖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監督的側重點不同,但由于沒有從法律上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邊界,因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現多頭檢查、相互“打架”的現象。 提高財政監督效率和效益的對策建議 隨著財政監督工作環境、對象、內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斷變化,要求財政監督工作要以加強和完善財政管理為中心,建立健全涵蓋全部財政收支、體現財政管理特色、具有對財政運行進行監測、預警、分析、保障、規范功能的財政監督新機制,才能切實提高財政監督檢查的效率和效益,確保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可靠、準確、高效,提高財政資源的配置效率。 (一)探索規范、有效的財政監督方式。財政監督方式要徹底得到轉變,具體體現出做到“四個結合”,即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檢查相結合,財政監督與財政具體業務管理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抽查相結合,處理事與處理人相結合。我們應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認真地分析和歸納,在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財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時,深入細致地探究和概括財政監督的最佳方式。 (二)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我國的宏觀經濟監督體系是一個全方位、寬領域、多環節、多層次的監督網絡體系,主要由財政、稅務、審計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幾大系統構成。這幾個方面對于財政監督的側重點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財政監督是其他任何監督都無法替代的。審計、稅務、社會中介監督是對被檢查單位的外部監督,且主要是事后監督,而財政監督既有外部監督,又有自身內部監督,且內部監督是在財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同步監督。因此,要加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和財政法制建設,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體系,以維護和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與穩步發展。 (三)進一步理順財政部門內部各業務科室之間的監督職責。財政監督是賦予整個財政部門的職責,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各業務科室依據自己的工作需要,隨時隨地就能派員進行檢查。這樣會導致政出多門、多頭監督,既加重了被檢查單位的負擔,又影響監督效果的提高。我們知道,在財政機關內部畢竟還存在職責分工的問題。自從財政監督專門機構設立之日起,其職責定位,就超脫于具體的財政分配和調節事項以外,主要是通過監督促進管理,強化管理,監督財政運行全過程的合法、合規性。財政部門內部其他業務科室,則主要從事財政運行中的日常管理等具體事物,如果說有監督的成分,也只是管理中履行自己職責的一種日常監管。理順了監督職責,財政內部各業務部門就能夠在負責做好本部門日常工作的同時,主動提供有關監督方面的信息,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以形成強大的財政監督合力,全面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從而達到提高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四)突出監督重點。一是選擇重點支出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虛報、挪用、占壓財政專項支出資金的違紀問題予以有效的防范和及時查處。二是要配合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有針對性地對重點利稅大戶、民營企業等執行《會計法》的情況進行抽查,加大向社會公告工作力度,嚴懲違紀違規責任人員。三是結合財政支出管理改革,針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施行,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不斷總結經驗,完善辦法,提高監督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一套科學合理的財政監督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對財政監督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建立財政監督檢查情況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監督檢查成果,深挖違法違紀問題發生的根源,力求標本兼治,不斷提升財政監督層次,切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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