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球队的数据对比/欧冠决赛直播哪里看/韩国足协杯/朱拉伊

舊傷未愈添新傷 兩次法援獲賠償
2008-10-28


案情介紹

    孫某,男,60歲,身體殘疾,以營運正三輪摩托車謀生。2000年9月17日13時許,秦某駕駛小貨車將正在駕駛正三輪摩托車的孫某撞傷,導致其右脛骨骨折。同年孫某就此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在2002年5月15日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被告秦某負全部責任,由被告秦某賠償原告孫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由于被告秦某所駕小貨車登記所有權人為東方紅村,東方紅村應承擔墊付責任。后于2002年10月22日,原告孫某因右小腿傷后局部疼痛,不能負重,后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和法醫鑒定為:右脛骨骨折后再骨折。孫某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后期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共計45123.47元。為此,孫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秦某支付上述費用。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一審提供了法律援助。2004年12月1日,經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駁回原告孫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結果

    由于一審時原告孫某的訴訟代理人就是由洪山區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代理的,2005年3月14日,他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再次來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區法律援助中心認真審查了孫某的情況材料及相關案卷材料后,認為如果能重新舉出相關證據,勝訴是有可能的。于是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指派湖北博發律師事務所文虹凱律師擔任原告孫某的訴訟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文虹凱律師接受委托后,即刻對本案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及查閱相關案卷和法律法規的工作,然后依法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調查過程中文律師發現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孫某在2002年10月22日右脛骨再次骨折與2000年9月17日的車禍有無因果關系,這也是一審敗訴的直接原因。因此他向中院提出了重新鑒定的申請,并取得了中院的同意。經醫學鑒定,結論為:孫某2002年10月22日右脛骨骨折與2000年9月17日右脛骨骨折有一定因果關系。在庭審中,文律師依據醫學鑒定向法庭提出:被上訴人應負全部責任,賠償上訴人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后期治療費等相關費用。

    2005年12月20日,二審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一、撤銷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的民事判決。二、秦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孫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后期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共計9756.29元。東方紅村村委會對上述賠付款承擔墊付責任。三、駁回孫某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點評

本案的焦點在于孫某2002年10月22日的右脛骨再次骨折與2000年9月17日的車禍有無因果關系。文虹凱律師正是抓住這一焦點,并通過醫學鑒定兩者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期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的規定為依據,才取得法院的適當支持,在二審代理過程中取得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