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球队的数据对比/欧冠决赛直播哪里看/韩国足协杯/朱拉伊

杭州艾比艾公司虛假出資案引發的思考函證如何實施
2008-10-27


艾比艾公司巨額注資哪里來

  《南方周未》6月14日披露杭州艾比艾公司有從事商業欺詐活動之嫌疑后,6月26日《南方周末》再次披露了其虛假注資1000萬元的經過。該報記者走訪了為杭州艾比艾公司驗資審核的中國銀行杭州分行凱旋支行和浙江江南會計師事務所(網友指正應為杭州江南會計師事務所)。

  銀行:“我們出具了8萬元的銀行單據。”凱旋支行副行長方正說,這家公司去年6月到凱旋支行下面的杭大分理處辦驗資手續,他們按照操作規定對該公司的資金情況予以核準并發詢征函給了會計師事務所。方正說:“我們拿到艾比艾公司的驗資報告的時候,上面顯示的資金是8萬元,一共是7張交款憑證。”該行認定,他們出具的銀行單證上寫的是8萬元人民幣。

   會計師事務所:浙江江南會計師事務所辦公室主任曹奕對記者說:“當時我們接到銀行出具單證上的金額是1000萬元;一共有7張單據,是合伙人的各自出資情況。”記者追問:“這些單據的真假能夠確定嗎?”當然,這些印章和數字的書寫都是正確的,一點都看不出有改寫的跡象。曹奕肯定地說。

   凱旋支行說已經將杭州艾比艾公司的驗資詢證函裝信封并加封簽交給查詢單位。而浙江江南會計師事務所的曹奕說,這份詢征函不是直接取自銀行,而是由該公司董事長王增才自己拿過來的。他們當時看不出信封的封簽被動過的痕跡。記者追問曹奕:“如果拿到詢征函之后再向銀行核對一下,是不是可以避免這樣的事件發生?”曹奕承認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教訓。

   去年9月經人舉報,杭州市工商局對此事展開調查,發現杭州艾比艾公司虛報巨額注冊資金的事實,已經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罰款70萬元,并將調查情況移交給杭州市下城區公安分局。

   本案涉及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

   (一)設立驗資時對貨幣出資審驗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3號——驗資(試行)》規定:以貨幣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函證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金額。具體審驗程序包括:

  (1)檢查貨幣出資清單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幣種、出資日期等內容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

  (2)檢查收款憑證的金額、幣種、日期等內容是否與貨幣出資清單一致;

  (3)檢查收款憑證是否加蓋收訖章或轉訖章;

  (4)檢查收款憑證的收款人是否為被審驗單位,付款人是否為出資者;

  (5)檢查收款憑證中是否注明該款項為投資款;

  (6)檢查截至驗資報告日止的銀行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的收款金額、幣種、日期等是否與收款憑證一致并關注其間資金往來有無明顯異常情況;

  (7)向銀行寄發詢證函,檢查出資者是否繳存貨幣資金,金額是否與收款憑證一致;

  (8)檢查貨幣出資清單是否與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一致

  (二)注冊會計師對函證過程的控制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函證(征求意見稿)》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對函證過程進行控制:

  1、將被函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記錄核對;   2、將詢證函中列示的交易或賬戶余額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核對;

  3、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簽章后,由注冊會計師直接寄發;

  4、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

  5、將已寄發詢證函的事項記錄于工作底稿,以作為回函的控制;

  6、將收到的回函列為工作底稿,并匯總統計函證結果,以利于判斷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

  7、注冊會計師利用電報、電傳或傳真代替詢證函以提高函證效率時,被函證者的回電不得經由被審計單位設備接收;

  8、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回函的可靠性。如果有跡象表明回函可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證實或消除其疑慮,在評價函證結果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1)對詢證函的設計及回函的控制情況;

  (2)被函證者的業務能力、獨立性、授權回函情況、對函證項目的了解及其客觀性;

  (3)被審計單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函證程序不當導致驗資不實

  在本案中,8萬元的詢證函回函變成1000萬元,筆者懷疑有可能三種可能:一種是銀行內部職員與杭州艾比艾公司董事長王增才互相勾結,銀行職員為其1000萬元的詢證函蓋章;二是王增才取得8萬元的詢證函回函之后,變造成1000萬元;或者是王增才根據8萬元的詢證函回函上銀行印章私刻銀行詢證章,然后蓋在會計師出具的1000萬元的詢證函上,原先的8萬元的詢證函是自己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空白的詢證函上填上數字蓋上公章;三是會計師事務所與艾比艾公司通同作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兩份詢證函,一份是8萬元的,另外一份是1000萬元的,王增才用8萬元的詢證函到銀行確認,目的是得到銀行的確認章,以便仿制印章,蓋到1000萬元的詢證函上,會計師配合王增才做假,不直接到銀行詢證,為王增才做假提供方便。

  如果是第三種可能,會計師已涉嫌觸犯刑律。如果是前面兩種可能,會計師事務所也有重大過失:會計師在實施函證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是從被審單位董事長王增才取得詢證函回函。會計師可能還犯的一個錯誤是將詢證函直接交給王增才。

  在實務中,這樣錯誤的函證方式屢見不鮮:一般是,會計師寫好詢證函后,交給被審計單位蓋章,被審計單位蓋章后,會計師復印一份作為工作底稿,原件交被審計單位,要求被審計單位直接到被詢證單位確認或通過寄發、傳真方式確認,很多的詢證函被審計單位基于各種原因并沒有按會計師的要求去確認。

  此案引發的對詢證程序恰當性的強調值得會計師反思:不可將詢證函交給客戶,從客戶取得詢證函回函要評估回函的可靠性,不可粗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