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病亡妻女討說法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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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西安一患者因病去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醫院(以下簡稱交大二院)住院治療,兩年前病亡。患者家屬認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有過錯,多年來為此事多方奔波,并將醫院起訴到法院。9月24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暫未宣判。 患者身亡 家屬索賠119萬
2001年11月5日,嚴祥德因查體脾大,感覺不適、乏困,到西安交大二院干部病房咨詢,被神經內科錯誤接診。11月23日以脾增大、脾功能亢進轉入外科實施脾臟切除術。手術后一段時間,嚴祥德的血小板持續升高。直至12月10日血小板更高時,在家屬強烈要求、并自己聯系血站的情況下,才進行血小板單采。家屬認為:醫院進行脾切除手術草率,原發性血小板增高癥不應當做脾切除手術,由于醫院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使患者病情逐步惡化致殘,最終在痛苦中去世。2006年10月,嚴祥德的妻子和女兒將西安交大二院起訴到新城區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9萬余元。并經山東金劍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定西安交大二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過錯與脾切除有直接因果關系、與死亡有臨界因果關系。
重新鑒定做出新結論
記者了解到,在嚴祥德治療期間,其家屬認為醫院治療存在問題,協商未果后反映到新城區衛生局。經新城區衛生局委托,西安市醫學會、陜西省醫學會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均為:該例不構成醫療事故。2006年1月24日,嚴祥德病亡。
對以上鑒定結論,嚴祥德的家屬提出了異議。隨后,家屬委托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中清代理此案,并委托山東金劍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鑒定結論為:嚴祥德呼吸、循環、心力衰竭死亡;嚴祥德在西安交大二院診療時,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過錯與脾切除有直接因果關系、與死亡有臨界因果關系;嚴祥德脾切除評定為七級傷殘。
治療無過錯醫院不同意賠償
西安交大二院的代理人當庭進行了辯論,西安交大二院認為,醫院不存在錯誤接診的過錯,嚴祥德入院時,醫院按其反映的病情特征,將其收入綜合性科室并無不妥,對其病情沒有絲毫延誤,并按照醫療規范進行了相關檢查治療,對其日后的手術做了相應準備;醫院為嚴祥德實施脾切除手術具有手術指征,沒有手術禁忌癥,不存在主觀過錯;尤其是在為嚴祥德做相關檢查時,未反映其具有血小板增高癥的任何指征。雖然患者手術后被診斷為“原發性血小板增高癥”,但該病情是在手術后才反映出來的,醫院實施手術符合醫療規范;嚴祥德的死亡和醫院的醫療行為間沒有因果關系。對嚴祥德妻子和女兒的索賠請求,西安交大二院認為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
庭審結束時,當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時,因雙方分歧較大無法調解。此案當庭未宣判。
本報記者 郭紅文
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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