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人,犯人家屬應該怎么辦?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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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抓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您該怎么辦?
首先,您應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況, 確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可能親人被抓涉因什么犯罪事實和違法事實,事情是否嚴重。
其次,犯人家屬有知情權,犯人家屬有權向公安部門了解親人被抓的原因和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再次,如果親人被拘留數十日杳無音信,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也沒有公安部門的電話,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公安的拘留通知寄往犯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戶籍派出所因無法聯系犯人家屬所以無法通知。通常,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于多疑。這種情況下,犯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
最后,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但是非常擔心親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狀態,擔心親人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負等,那么家屬唯一的辦法只有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人。因為,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在偵查階段,只有律師才能會見犯人,了解犯人所涉及的罪名為犯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為保障偵查的順利進行,家屬在法院判決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
其實早一點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人,對犯人來說可以緩解緊張絕望的情緒,增強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對家屬來說可以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以便于為維護犯人的合法權益做好各方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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