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法醫依據傷者住院病歷及對傷者查體結果,依據有關規定,綜合作出傷殘等級認定,對評定結果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