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釀事故致1死1傷 司機被判2年半
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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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輕司機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肇事,致同車人一死一傷。今天,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傅呈雨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現年25歲的外來人員傅呈雨,學汽車駕駛才滿一年多。今年4月,他買了一輛中型廂式貨車,在江浙滬做運輸生意。6月18日中午在上海,傅呈雨和幾個老鄉一起吃飯并喝酒,當天下午1點多,有2個老鄉說要趕回浙江,傅呈雨便邀請他們搭乘他的貨車一起回去。
酒后的傅呈雨忘乎所以,二個老鄉分別乘坐在副駕駛座和后座上。傅呈雨駕駛這輛中型貨車,沿滬杭高速公路由上海向浙江方向行使,下午2點左右,當開出25公里處時,傅呈雨駕駛的貨車與同方向行使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和另一輛重型集裝箱卡車發生追尾碰撞,致使其貨車內的隨車人員趙某因重度顱腦損傷及復合傷而死亡;嚴某因右下肢缺失、失血性休克成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傅呈雨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并由法醫學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毒物化學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傅呈雨屬于酒后駕車。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酒后駕駛或者吸食毒品后駕駛車輛,也成立交通肇事罪。
因此,被告人傅呈雨違法駕駛車輛,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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