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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商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
2008-10-22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17日表示,工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不斷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周伯華是在17日召開的“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周年座談會”上說這番話的。

  截至2008年8月,我國共有105部法律和199部行政法規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執法職責,其中29部法律、52部行政法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主要執行機關;同時,工商總局還單獨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110部行政規章作為配套規定。

  周伯華表示,通過上述法律法規的制定,基本形成了以專項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為主,以非專項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為輔,以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廣告法等法律以及一大批行政法規、規章為主體的,涉及經濟法、商法、行政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層次清晰、特點明顯、具有密切內在聯系和協調統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有機整體,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1978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新恢復。(新華社 記者 張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