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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制度
2008-9-20



  土地登記,是法定的土地登記機關依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用途、面積、等級、價格等情況記錄于專門簿冊,并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頒發土地證書,確認其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制度。在我國,依據1989年11月18日由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包括土地登記注冊和頒發證書。土地登記既是國家確認土地權屬必須例行的法定程序,也是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不受侵犯的保障措施,它還有助于維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主義土地使用制度。凡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的文件、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根據土地登記的文件對土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土地登記可以分為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初始登記又稱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由法定機關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的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變更登記又稱日常土地登記,是初始登記完成后,對發生變化或者新產生的土地權利及內容進行的改正或新設登記。
  我國土地權屬登記確認機關是:
  1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負責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2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負責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相關依據
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國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記規則》的通知[19951228]
  第二條 土地登記是國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
  本規則所稱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土地登記分為初始土地登記和變更土地登記。初始土地登記又稱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的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變更土地登記,是指初始土地登記以外的土地登記,包括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第三條 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必須依照本規則規定,申請土地登記。
  申請土地登記,申請者可以授權委托代理人辦理。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依法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土地登記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19981227]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