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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管理費可收,但要收到明處
2008-5-26


如果平時收取管理費注重透明與公開,讓大家都知道這些錢到底是怎么用的,到這個時候恐怕不會有管理費收之不宜的議論。

  四川發生地震災情,各地救援與慈善組織紛紛積極行動,救援災區。其中,掌握資源最多的除了政府就是幾家民間慈善組織。但隨著這些慈善組織的進入,有關捐贈款物如何透明公平地使用,如何收取管理費,怎樣讓善款和物資全部用于災區,讓災民受益等問題備受公眾關注。

  關于是否提取管理費的問題,相信自有相關的部門去關心,我等非專業機構,只要最后去看財務報表也就是了。但我個人擔心倒不是管理費的多少,而是雖然有慈善組織負責人明確表示,此次組織募捐支援災區,不計提管理費用,那其他救災的時候,該如何處理這些費用呢?

  道理是這樣的,組織救災或者協調行動確實會產生成本,管理費的收取也無可厚非。問題不是管理費是否收取,而是這次因為這種情況不收了,下次因為另外一種特殊情況也不收了,可慈善組織總是要有運營經費的吧?

  所以說,因為特殊情況不收管理費,還是一種“特事特辦”的思路。如果我們一碰到大事就突破原則,固然是在“特事”發生時可能有效,但最終造成的后果則是始終無法堅守一個固定的制度與原則,來監督與管理所有的流程。到最后,“特事”固然特辦了,也可能獲得巨大成功,讓人感覺到效果,但平時的工作若因為監督與管理缺少剛性而出現問題,可能引發更大的問題。我們可以想想看,到底是“特事”發生的機會大,還是平時的工作更重要、更能體現這些機構的價值?不言而喻。

  換而言之,如果平時收取管理費注重透明與公開,讓大家都知道這些錢到底是怎么用的,到這個時候恐怕不會有管理費收之不宜的議論,甚至大家都不會想到還有管理費這種事,因為這些機構平日的表現已經得到了大家的信任,我們能夠相信他們把錢用在了最應該用的地方。

  所以,收取管理費與否不是重點,其背后的含義更多的是對于慈善組織平日運作更加公開透明的一種期待。眾所周知,在某種程度上除了必須由政府調動的資源外,很多慈善機構具有很強的資源調度能力。這種情況下,我個人倒是更愿意讓這些機構嚴格按照國際慣例行事,讓管理費處于嚴格的審計與財務監督之下,如果能換回這些機構公信力的進一步提高,這個代價還是值得的。

  欣慰的是,“從今天起,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將邀請第三方審計機構提前進駐中國紅基會,直接參與對地震救災捐贈款物接受和撥付的過程監督和后期的審計工作。國家審計署的工作人員也將在近日進駐中國紅基會。”這對所有慈善機構和公眾都是個好消息,希望能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