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避風港"原則 百度勝訴MP3搜索案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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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持續兩年半的國際唱片公司訴搜索公司百度一案,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國際唱片業協會組織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訴訟訴求,百度不侵權,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005年7月,百代、華納、環球等七大國際唱片公司提出訴訟,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頁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權的MP3下載鏈接。此后百度先后獲得了一審和二審的勝訴。百度方面稱,責任在于提供盜版音樂的網站,而非搜索公司。 但國際唱片產業聯盟(下稱“IFPI”)日前則宣稱,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裁,維持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認定雅虎(中國)公司給音樂下載侵權提供便利而違反中國法律的判決。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4月份曾表示,雅虎(中國)應當對版權侵害行為承擔一定責任,盡管這些音樂是被下載自非雅虎(中國)網站的第三方網站。雅虎(中國)當時表示,對此判決不服并提出上訴。 IFPI稱,經查證,雅虎(中國)沒有斷開其相關鏈接,允許用戶播放并下載受版權保護的音樂,這違反了中國版權法。 盡管百度和雅虎(中國)下載音樂的設置相似,但網絡版權問題法律專家于國富認為,法院的兩個判決結果并非完全對立,因為兩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并不完全相同。百度不存在幫助或教唆第三方侵權行為,但雅虎(中國)對第三方侵權行為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比如,在接到權利人反饋時,雅虎(中國)存在刪除盜版鏈接不及時的問題,百度的反應則更為迅速。 2006年7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開始施行,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書后,立即斷開與侵權作品的鏈接,可免除賠償責任,此規定被稱為“避風港”原則。對百度這類提供搜索技術服務的公司來說,只要與權利人有充分的溝通,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將會減少針對其服務的訴訟案件的發生。 就在百度一案一審后,七大國際唱片公司中的百代和金牌退出了原告行列,選擇了與百度進行商業合作,共同探索數字音樂跟搜索引擎相結合的新盈利方式。 根據互聯網調查公司艾瑞公布的數字,百度的MP3搜索擁有超過84%的市場占有率。 2007年1月,百代首先跟百度由對簿公堂變為版權合作,成為全球范圍內唱片公司與搜索引擎達成的最大規模的版權合作。截至目前,百度與包括百代、滾石等在內的近60家國內外唱片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中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陳際紅認為,在數字時代,傳統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已落后于新技術的發展,不僅因為其巨大的保護成本,更是因為網絡發展的迫切需要和人們對信息的強烈需求。因此,必須重新審視權利人和使用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原則。(第一財經日報 孫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