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示法律援助條例 家暴受害者將獲免費援助
2008-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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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個人,將有望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進行維權。昨天開始,《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向社會進行為期兩周的公示,公開征集社會意見。公示時間為4月8日至24日。
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法律援助
據北京市法制辦透露,法律援助制度自實施以來在維護和保障民生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效,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成為法律援助的主要對象。此次《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草案)》將繼續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民生權利,從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和公民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兩個方面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和受援范圍。《條例(草案)》中規定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共八個方面的內容。
新條例突出“老弱病殘幼”
其中,就民事和行政案件而言,在國務院條例規定的事項范圍之外,該條例還補充規定了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人,如果要主張權利,可申請法律援助。同時,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因生產資料質量低劣造成農民損失等類人群,可申請法律援助請求賠償等。市法制辦有關人士透露,在該條例的補充事項中突出了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群體的保護。
刑案被告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同時,就刑事案件而言,該條例草案還規定,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判階段的被告人、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的,也同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該《條例(草案)》對公民無需申請就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做了規定,也即“人民法院依法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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