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2008-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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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報合肥12月19日電(記者李光明)剛剛結束的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立足預防,著眼教育,為該省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了一道屏障。
對于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該條例規定,民政部門應依法對轄區內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進行救助。對流浪乞討或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或其他有關部門應負責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監護人的,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營業性歌舞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對于接納未成年人的,可按每接納一名未成年人處以2000元的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出版、傳播、出售含有淫穢、暴力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影視節目等物品。禁止洗浴場所留宿無監護人陪同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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