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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撞死學童事件中的快與慢
2008-4-13


湖北當陽女市長駕車撞死學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12日上午,湖北宜昌市紀委新聞發言人通報相關情況時指出,當陽市市長范曉嵐,從4月12日起離崗接受調查。

這起交通事故在媒體報道一天后,相關部門就給予了回應,可謂“快”。更“快”的,是女市長賠償的速度———據悉,事故當天,“死亡男童家屬就獲得20萬元賠償金,2萬元安撫費,共計22萬元。這22萬元錢是交警交給死者家屬的”。與諸多交通事故肇事方態度不同的是,女市長沒有回避,甚至沒有等事故責任認定,就直接給予了賠償。這種“快”,無疑是值得稱道的。

然而,在“快”的背后,還有一個“慢”,讓人頗不是滋味。

3月17日事件發生,4月12日相關部門才給予“反應”,中間相差近一個月,可謂太“慢”!這一個月內,相關部門難道是不知情嗎?從新聞中可見是知情的。然而知情后,為什么不及時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為什么女市長依然穩穩當著市長?難道僅僅是因為媒體報道了,就趕緊處理,就趕緊宣布離崗?由此看來,前面所說的“快”,還僅僅是媒體推動下的“快”。沒有媒體推動,不僅是“慢”的問題,很可能悄無聲息不了了之了。

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湖北省《關于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意見》和事故調查的進展情況,決定范曉嵐從4月12日起離崗接受調查。問題的關鍵是,這一《意見》不是今日才有,為何直至今天才依《意見》處理?管理制度為何適用得如此“靈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置之不理?

“慢”不正常,“快”更不正常。感謝“好事”的網友在論壇發帖公布事實,感謝“多事”的媒體及時報道真相。如果沒有網友的“好事”與媒體的“多事”,事件會發展到這一狀況嗎?估計此時女市長對于相關部門還是感激有加,所怨恨的只是網友和媒體,但相關部門做了“好人”,制度卻嚴重受傷,法治建設更成了一句空話。

一起“市長撞學童”事件,深刻折射出當前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人情流弊。從某種意義上說,女市長也是人情執法的犧牲品。根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未經批準私自駕駛公車。鐵令在前,如果嚴格執行,誰敢以身試法?然而,因為講人情,女市長乃至其他領導干部視禁令如游戲,由此才出了事故。由此可見,人情執法不僅有害制度,而且有害干部。以此為教訓,從此嚴格執法,對其他干部而言,倒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