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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揮企業法務管理作用的思考
2015-3-30


法務管理在中國企業中的作用,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與法務管理在中國企業中的地位密切相關。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持續深入,如何真正落實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切實發揮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顯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一、衡量企業成熟的重要標尺

中國企業中的法務管理,是伴隨著中國經濟向著市場化方向轉型,以及在推進建立和持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出現和發展起來的。法務管理是當今中國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日常運行和參與競爭的需要,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已經成為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的活動及行為,無論自覺還是被動,都必須遵循和受制于市場的規則,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制約。現階段,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被發揮的如何,已經成為衡量中國經濟市場化進程和具體企業中的現代企業制度成熟程度的一個重要的標志和尺度。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的法務管理為企業正常運行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作用非常重要。具體而言,在我國現行的歷史條件下和經濟環境中,法務管理在企業中應有的地位和職能,或許可用三維坐標來描述,即:對上,法務管理是企業領導層和決策層的法律參謀;橫向,法務管理是為平行各職能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支持的顧問;對下,法務管理是協調和干預全系統法律事務的主管。

那么,目前法務管理在中國企業中的地位如何呢?合理的法務管理定位又該如何呢?這不但是企業法務管理從業人員需要面對、思考、研究和爭取解決的問題,更應該是企業最高領導層時刻關心、關注和切實解決的問題。

二、企業法務管理的現實處境

首先有一個感覺,當從事法務工作的人員在一起討論上述問題時,大家對法務管理的重要性,可以提得很高,認識很清楚,非常容易形成共識。但是當他們回歸到各自的單位,與其他職能部門相比,法務工作的重要性未必都能在實質上得到同樣的認同。現實中,法務工作的正常開展仍然面臨著諸多困難,甚至仍然沒有擺脫如何才能被正確認識,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評價和定位,以及如何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的窘境。

對于一個企業而言,最重要的是通過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求生存、謀發展。所以凡是直接與關乎企業效益和生存狀態相關的生產、經營等性質的工作,自然便成為企業領導最關注、關心的,因而總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工作。與之相比,法務工作可能會被視為是為此提供支持、保障性質的工作,因而處于服務、服從的較次要地位。

為了依法治企,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現在的中國企業普遍都比較喜歡通過“對標”,特別是與那些國際先進同行進行對標,來找尋自己的差距。雖然關于如何對標以及對標的切入點和項目等,可以有多種方案的選擇,因而結果、結論也有多種多樣;但是,在中國目前的歷史發展階段中,其中最關鍵和最核心的,因而是第一位的問題,則應該是企業最高領導人的法制觀念、法律自覺、對法務工作作用的真正理解和認識的程度如何。而這,卻往往是容易被忽視的重要一項。

顯然,目前國內企業在這方面的差距不但明顯而且很大。這種差距和現象的存在,是由于企業曾經長期處于不同經濟體制和社會環境下所必然的發展結果。

作為企業的法務人員,需要清楚這種客觀現實,才能保持正常心態,對自己定位客觀。不刻意地去爭寵、爭地位、爭名分,應該是一種有自信心的表現。在中國當前特定歷史條件下,這也是有效從事法務管理工作的人員所應具備的一種心理素質。

三、企業法務管理的潛能有待發揮

觀察目前中國企業的總體情勢,在各類企業中,即無論是在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甚至上市公司中,雖然法務管理所處的地位和作用發揮的程度不盡相同,但是,整體而言,企業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應有地位并沒有完全落實,其真正有效的作用還遠遠沒有全面發揮出來。

上述情況主要表現為,法務管理部門在企業的日常運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沒有真正被認識,他們專業作用還沒有被充分地發掘和利用。法務管理及其職能部門的重要性往往還是多見諸于宣傳、報告、文件中和口頭上。其重要性和實際地位,與人們,特別是各層級領導層的普遍認識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距。與企業中的其他諸如業務主管、生產經營、人力資源,甚至行政管理等部門相比,法務部門往往很容易在企業的經營和其他活動中被邊緣化。

因此,法務部門對企業運作全程及各環節的參與度有限,甚至常常被游離于企業核心業務活動之外。在多數情況下,他們則普遍是用來充當解決爭議和處理案件即負責案件管理方面“消防隊”。而這種“消防”功能,應當只是企業法務管理職能中的一項內容,而不是全部。同時,即使是在對外爭訟時,案件管理所遇到的困難和障礙,也常常不是來自外部,而是源自內部信息的不對稱。

目前在中國的企業中,從事法務管理工作的人員,經過了多年的歷練,尤其是更新換代之后,一般都受過良好的訓練,素質普遍較高。另一方面,比較普遍存在的狀況是,多數企業中從事法務管理的人員經常處于渴望被忙碌,希望被利用的狀態,但是他們卻常常有“兩手攥空拳,有力使不出”慨嘆。他們的積極作用和巨大潛能還沒有被發掘和發揮出來,他們的價值尚未得到充分體現。

凡此種種,影響和扼制了企業法務管理作用的發揮。這無疑不是一種重要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還從基礎上消弱或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的提高。

有這樣一種現象,凡是在市場中遭遇過重大挫折和企業風險越多的企業,對內部的法務管理越倚重,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越明顯。因此,企業法務管理潛能的發揮程度,與企業的性質、條件、制度,以及企業對市場競爭壓力的感知程度等多種因素有關,但是其中關鍵的因素則是企業領導層的觀念和認識問題。

四、企業法務管理部門應專職獨立

現在中國的多數企業都已經有了法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但是其中將其掛靠在總部某一部門的情況不在少數。這種管理架構下的法務管理職能,難以真正有效地發揮。

從其職能和工作性質看,企業的法務管理部門不應掛靠在任何部門之內,應當獨立設置。這個部門應該與總部其他機構一樣,作為企業總部獨立的專職機構而存在。這樣可以首先從機構設置上解決和保證企業的法務管理對上能夠直接對企業最高領導層和決策層負責,橫向能夠有效地與其他各職能部門進行協調和制衡,對下能夠保持其必要的權威性以統籌實施系統管理。通過法務管理對企業事務全面、具體、深度地參與,才有可能為其對企業行為的支持、保障、管理和監督職能的發揮提供必要的條件。

法務管理部門的職能是對企業的法律事務實施全面的管理,對企業的決策和全部日常活動及行為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保障企業經營活動的順暢、有效,從而可以安全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風險。

因此,企業法務管理部門不是只為企業打官司而設置的。雖然“案件管理”工作的內容很豐富,要做的工作很多,也非常重要;但是,它畢竟只是法務管理部門職能中的一項內容。而且,這項工作內容在其職能中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中所占的比例越小,說明這個部門作用發揮的越全面、越有效、越好。

五、企業法務管理的應有職能需要完善

企業法務管理工作,在當代中國,是與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相伴而生的產物,其作用應該很不簡單。但是,對這項工作及其職能的作用和意義還有待深化。

目前,對這項工作,比較普遍的認識大致還局限于合規、保障的作用,即為企業防范或規避企風險提供支持和幫助,以及應對爭訟的麻煩和困擾。在不少單位,法務管理的主要作用甚至被作為是保障企業領導行為不會因違法違紀而被追究的參謀。這種認識即使在具體從事法務管理工作的人員中也得到比較普遍的認同。

然而,企業的法務管理之所以重要和不可或缺,其作用和職能,除以上所述之外,更重要、更有價值的應該是:它是企業經營和運行的行為和活動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法務管理可以通過與企業活動的有機結合,保持企業運營或運行順暢、有效和高效;可以避免企業行為的盲目性,防止走歧路;因而使企業的行為保持理性,使決策和運行在最佳、最健康因而是最捷徑的道路上。簡言之,企業法務管理就是要使企業不走或少走少彎路。這應該是更高層次的職能和價值體現。

要做到這一點,法務管理就要融入企業的日常運作過程之中,成為業務流程中必要的一環,而不是游離于企業日常活動和行為之外,只充當評論者和建議者。企業法務管理應該滲透在企業的方方面面,體現在企業的全部行為,貫穿企業運行的始終。完整的法務管理,不只是法律部門和少數法務人員的事,而應成為全員的自覺,尤其是領導層和最高領導的自覺。

因此,依法不僅僅是為了治理企業,強化企業內部紀律的管束;更重要的是為了企業經營、運轉的有效和高效,成為企業各項業務流程中的一環,成為企業生存、成長及日常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

由于各企業的行業特點不同,核心業務的性質各異,因此所需要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側重點可能不完全一樣。一般而言,法務管理部門的職能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法務管理。作為總部的一個職能部門,該部的首要職能是對全系統各級法人實體的法律工作實施全面的系統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隊伍建設、協調配合、信息溝通、大案統計和掌握、對法律顧問和使用律師情況的控制等。

第二,法務顧問。法務部應做好領導層的法律顧問,為領導當好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對企業的行為和公司級的文件,特別是對外文件的依法合規性予以把關。

第三,法務參與。法律工作應全面參與企業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而且應貫穿始終。例如,對于一個新項目,法律工作須從論證階段就開始介入,然后要參與決策和實施的全過程,直至最后完成和總結。由此為整個過程的所有環節提供切實的法律保障,防患于未然,確保項目實施的合法和順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法務咨詢。主要是為總部各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圍繞相關的法律問題釋疑解惑,有針對向地提出具體指導意見或建議。

第五,法律指導。對全系統各下級公司的法律事務實施監督,提供指導。

第六,法律調研。充分利用并統籌協調系統優勢,分門別類地收集海內外各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跟蹤國內外和國際的立法動態,積極參與相關的立法活動和學術交流,使本集團的法律研究保持先進水平。

第七,法制宣傳。這項工作包括法律學習、教育、普及工作和宣傳交流工作。其形式可多種多樣,如組織各種類型的講座、會議、研討、學習班等;發放學習材料及教材;編輯專刊及雜志;發簡報;開網頁……等等。

第八,案件管理。全權負責處理或參與處理總部的案件和系統的大案、要案。作為法人代表的授權代表進行談判、委托律師、參與訴訟和仲裁。

第九,律師管理。對企業聘用的法律顧問和律師的情況進行管理。其中包括對他們的考核、評價、紀錄、聘用、適用、控制、聯系等。

第十,檔案資料。負責企業的法律檔案和資料的全面協調、管理。

第十一,法律保健。加強法律風險的預防管理,變他人的教訓和代價為自己的財富,要學做預防企業疾病的保健醫。

六、企業法務管理需要常態化機制

有觀點認為,提高企業法務管理地位的途徑有二,即:企業的老總要把法律當回事兒;法務人員要能干成事兒。這話應該沒錯,但是需要具體分析。

“老總要把法律當回事兒”。其含義是要首先解決企業最高領導者的認識問題,非常重要。特別是在當今中國,領導重視,事情就好辦。這也是當前中國企業需要持續解決的重要問題。

但是,領導重視終屬人治。把提高法務管理地位寄希望于某人,甚至某人的情緒、喜好,其實很不靠譜,并非能夠支持長遠和一以貫之。更何況,認識和觀念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需要領導人員在與客觀大環境相輔相成和與時俱進的緩慢、漸近的過程中不斷更新換代才有望逐步改善。

更重要的是,企業領導人對法務管理認識所能夠達到的自覺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條件的發育狀況。這是因為思想中的自覺意識,主要是被外部環境“逼”出來的,并在“逼迫”下逐步形成的。這里所說的外部環境是企業外部的綜合因素的集合,其中包括而不限于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社會市場經濟結構的形成和發展,行業競爭和企業生存的壓力,交易習慣的重塑,……等等。

可以說,市場化進程越深入,企業法務管理的重要性越突出。雖然應當不斷地創造條件,爭取領導的支持,這一點相當重要;但是,不能把充分發揮企業法務管理作用的全部希望都單純地寄托在能把法律當回事兒的領導身上。

“法務人員要能干成事兒”。通過干成事兒才能體現法務管理的作用,才可能被認可,因而這一點也非常重要。

然而,干成事兒的前提是需要有讓你干事和允許你干事的機會。這種機會很可能是隨機的和粗放的,但也可能是一種常態化的。

確定法務管理的應有地位和發揮正常法務管理的作用,需要使法務管理人員始終能獲得一種常態化的干事機會,即使對于應急案件的處理,也應如此。這就需要有制度的保障和約束,需要建章立制,以便名正言順,有章可循。

這種制度,既約束包括領導在內的所有非法務人員和部門,更約束法務人員自己。這是制度化的管理機制和做事機制。制度如能被完全和不打折扣的真正執行,則或許有希望形成常態化及長效的干事兒機制。

這應該是作為法務人員所應追求和為之努力的一種理想狀態。

七、企業法務管理需要制度保障

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合理定位和被賦予的職責是“如何正常發揮企業法務管理的作用”的制度保障。對此,不能只停留在泛泛的議論和呼吁的層面上。雖然宣傳教育非常重要,但是要真正解決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卻不能單純地依靠宣傳。提高法務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解決企業法務管理人員開展工作所面臨的窘境,關鍵要靠制度。因此,企業法務管理地位的落實和作用的發揮,都需要有明確的制度保障。

為從企業運行機制上解決法務管理工作的應有作用和地位的問題,應該從企業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總體建設上考慮解決的途徑。或許可以先從這樣八個字入手,即:明確職能,優化流程。如此建立和形成做事的依據、保障和約束機制。

明確職能,是指首先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法務管理工作的崗位職責。在其職責規定中,除了明確所應承擔的工作事項外,重要的是要界定清楚這種崗位在公司上下左右關系中的位置,特別是要十分清晰地明確該崗位可行使的權力。

優化流程,是指法務工作要融入到企業的各項日常工作活動之中,形成常態化業務流程鏈條中不可或缺和不可逾越的一個環節。只有實際和具體地參與進去,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解決問題,體現價值。

綜上,提高法務管理地位的核心是使法務管理工作融入企業的日常運行之中去,成為企業經營、管理、決策中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在日常運行中發揮作用。要從制度建設上防止和避免企業的法務管理游離于企業日常運行的行為之外,只是充當臨時消防隊和咨詢顧問的被動角色。明確職權,優化流程,就是要從制度上保障企業法務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

人的支持很重要、很寶貴,不可或缺。但是,法律人更應寄希望于和致力于制度的保障。制度建設,制度保障,制度維護,大到國家,具體到本職,是法律人的追求和使命,大有可為,應予為之。

八、企業法務管理的新使命和新機遇

一直以來,圍繞中國企業法務管理的地位、職能、作用的理論、經驗、體會等方面的討論和交流已經很多。中共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面對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中國企業的法務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任務,被賦予了新的歷史使命,即,探索和參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革。

沿著這方向,中國絕大部分的國有企業都將被推入市場,并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和改造。無論是對于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這都是又一次重要的歷史發展機遇。抓住和利用好這個難得的機遇,既需要國有企業的改革,也需要欲參與這一改革的各種非國有企業對自身的調整。因此,就參與這項改革而言,對所有企業都提出了挑戰。

對國有企業進行市場化和股權多元化的改造,必然要打破以往長期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必然會遇到許多新的矛盾和阻力。其中有傳統的慣性和定式的思維、意識形態的分歧、對既得利益的眷戀、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恐懼,以及不同文化的碰撞與融合。這種改革是一場從精神到物質的變革和改造。

相比較而言,企業股權多元化可能不難實現,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真正建立卻是很艱難的。可以預見,當前和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國有企業的改革重點仍然是要著重解決體制和機制的問題。這就需要“一切從實際出發,總結國內成功做法,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勇于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敢于突破和大膽改革。如何才能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需要有周全的方案設計,嚴密的組織和有計劃的實施。這不但是企業法務工作的長項,更是企業法務工作的本份。因此這項改革須臾離不開企業法務工作的支撐。

對國有企業進行市場化的改革,還意味著傳統的國有企業將可能失去已經習慣了得國家壟斷的地位、國家各種特殊政策的優惠和扶持與呵護,真正要置身于競爭激烈的市場之中,要自己學會如何走路和生存。這一切,都需要了解、熟悉、掌握并遵照市場的游戲規則,即依法行事。企業法務管理的作用和重要性,必將凸顯和大大提升。

企業改革由體制到機制,有形似到神似,將是一個漸近的過程,促進和加速這個轉變過程的催化劑和推動力就是企業法務管理人員為此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改革目標確定之后,方法和路徑對改革的成功與否影響極大。當前的這項改革沒有現成的捷徑可走,也沒有統一和固定的模式。接下來的改革難點就在于方法和路徑的選擇,以及如何有效地實施。因此改革方案的設計顯得尤為重要。

然而,各個企業可能采取的有效方法和途徑未必相同,這需要探索。關于方案的選擇,制度的設計,計劃的實施,都迫切需要企業法務人員全面和全過程的參與和貢獻。對此,企業的法務管理應該是大有可為。這是新形勢賦予企業法務人員的新任務,光榮而艱巨。

這項工作不僅是現行國企法務工作者的新任務,也是中國各種所有制企業中法務管理工作在新形勢下的一項具有重要使命感的新任務,更是企業法務工作者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歷史機遇。

九、提升法務管理地位應成為企業自覺

法務管理在中國企業中的地位及其作用的發揮,與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化進程密切相關,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因而,不能設想,這個問題會在短期內就能解決的盡如人意。這個問題的解決,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需要不斷深化和持續完善的過程。

對企業而言,有效的法務管理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寶貴資源,應善加利用。只有那些真正重視這個問題并能在解決這問題的方面先行一步的企業,才有希望搶占先機,從而有可能使本企業盡早和盡快地步入市場競爭條件下的良性循環。

企業法務管理的具體職能和內容并非千篇一律和一成不變的。但是,不斷豐富和完善法務管理職能的內涵,繼續強化法務管理部門在各企業中的地位,對于現在的中國企業而言,則是一項共通的歷史任務。這是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更是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求生存、謀發展的需要,應該成為現代企業的自覺。

作者:張永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