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撤離原因何在
200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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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中國一南一北兩地出現了外資企業的“撤離潮”,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注意。在北方,目前已經有103家韓資企業“無故撤離”山東。1月21日,由韓國產業資源部和韓國外交通商部、勞動部、法務部、大韓商會等共同成立的“無故撤離應對特別工作組”也開始進入青島、廣州等韓國企業集中的地區展開實地調查。(1月28日《國際先驅導報》)在南方,截至1月底,也有500多家臺資企業搬離廣東東莞。(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這與早年FDI大舉進入中國大陸的景象形成鮮明對比。那么其原因何在呢?
比較集中的意見認為,這是因為從1月1日開始實行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動力成本,致使部分外企的預期收益下降,所以作出撤離的決定。在華的韓國中小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廠,這一點與臺資企業在東莞的情形類似。而此番《勞動合同法》至少帶來了勞工成本上升的預期,韓國媒體估計認為在華韓資企業的勞動成本負擔可能會增加50%以上。韓國《中央日報》的報道稱,目前在華投資韓國企業約2萬家,其中有20%出現虧損,預計將有4000余家虧損企業將撤出中國。但深入分析,不難發現其實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韓資企業從去年下半年起就已經開始撤離,而東莞從2006年開始就遭遇“民工荒”。這意味著中國長期被低估的人力資本開始升值,導致勞動密集型產業不得不面臨轉型或者實現梯度轉移,轉到勞動力更為便宜的地方去。而最近開始涌現的越南加工業也證實了加工制造業的梯度轉移情況。因此,從勞動力成本的角度看,《勞動合同法》最多只是起了助推的作用,韓資撤離前,勞動力成本就已經上升。
事實上,不少觀點也指出,除了勞動力成本上升外,另外兩個方面的因素也非常重要:一是兩稅并軌,二是環境成本上升。
兩稅并軌對外資企業的影響顯然很大,這意味著外資企業必須和內資企業處于同一競爭水平上。這或許是外資撤走的一個重要緣由。當然,這并不是說外資全面撤離。根據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的數據,約50%的韓資企業在中國銷售產品,30%的企業返銷母公司或者本土,20%出口海外。如此企業結構意味著后兩者所占一半份額的企業,才會考慮撤離中國。因為它們除了受到兩稅并軌的影響外,還受到出口退稅不斷降低的影響,利潤空間進一步收窄,甚至無利可圖,只能一走了之。
再加上近年來中國對于FDI以及各種投資推動型的經濟增長展開全面反思,認為中國的環境成本在30年改革中被大大忽略,因此推出了各種環境保護措施和政策,包括環評風暴、綠色GDP考核等。盡管綠色GDP最后沒有實行。而勞動密集型的來料加工制造企業,環境成本本身就比較高。之前地方政府可能出于招商引資的需要放寬標準,但現在環境也成為地方長官的一個考慮目標時,嚴格環境標準是必然的,這也使得這些外資企業感到壓力。
此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要認識到中國市場上的企業其實面臨的競爭對手也是來自全球的,除了中國自身轉型導致部分企業成本上升外,那些出口企業以美元結算,而人民幣相對美元升值也加大了其成本。
勞動力成本上升,兩稅并軌和環境成本提高,這是中國制造業轉型的信號。那么部分外資企業的撤離,只能說其無法適應中國自身的轉型,所以此類產業將會進行梯度轉移,轉到用工成本更低、有稅收優惠和環境標準寬松的地方去。而留在中國的外資企業將面臨自身的轉型,以適應迅速發展的中國市場。
對于這種現象,張五常認為,這對人口眾多的中國來說,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勞動密集型產業轉型或者轉移,可能使得中國大量的勞力無處安置,從而會喪失中國的優勢和競爭力。
就現實而言,張五常的擔憂確實不無道理。資本對現在的中國而言,依然是稀缺的資源,如果外資撤離的速度過快,會給中國經濟的正常發展和轉型帶來沖擊。因此,如何緩解外資撤離給中國的就業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沖擊,是政策制訂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
長遠來說,中國的優勢不能永遠是勞動力成本低,而應是創新可能性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只要政府放開市場,法律能得到尊重并切實執行,在轉型過程中將會有大量的技術和制度創新,世界歷史上曾經輝煌燦爛的文明的復興也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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