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通貨膨脹與價格管制——謹防一錯再錯
200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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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CER中國經濟觀察第12次報告會的發言
周其仁 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
最近的情況是,在通脹指數繼續走高的形勢下,一方面貨幣供給的增長速度依然很快,一方面政府實施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具體看,2008年1月CPI同比增 7.1%,PPI增6.1%,而廣義貨幣供應量(M2)增18.94%,人民幣貸款增16.74%,而銀行的外匯貸款增加42.59%。這是在宣布從緊的貨幣政策之后發生的,容易使人認為“從緊政策”還有靈活余地。
也是在2008年1月,政府宣布“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到1月底,全國31省市全部實施了臨時價格干預。這個事情也不是那樣大,因為只是臨時措施,還不是價格凍結。無非就是提價要報批,不過對于敏感的商品,不那么容易批準就是了。
這兩件事看來都不大,還是小問題。但是組合到一起,小問題有變成大問題的危險。一方面,貨幣政策的實際動向沒有充分體現從緊的決心;另一方面,對市場的相對價格又實施了某種程度的管制。這樣“松貨幣供給,緊價格干預”的政策組合,不是一個好的組合。
在認識上,還是把貨幣總量引起的價格總水平上漲,與相對物價變動混為一談。近幾年來,“結構性”思維一直流行,從“結構性過熱”、“結構性房地產泡沫”、 “結構性股市泡沫”,一直到最近的“結構性物價上漲”。經濟生活里永遠有結構性問題,但不能因此忽略對總量形勢的觀察和判斷。比如以“結構性物價上漲”的角度看問題,會認為無非就是一部分物價在漲,只要對癥下藥,管住了這部分物價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是價格管制措施的思想根源。
價格管制會有什么效果呢?標準的分析說,偏離市場供求決定的價管制會產生不平衡的“缺口”。一般而言,政府管制的價格水平如果高于市場供求價,比如市價 10元的商品,政府出于某種原因認為偏低,非規定要15元才可以成交,那么這種商品的需求量就要減少,供給量就增加,于是出現供過于求的“缺口”。反過來,管制價格低于市價,就出現供不應求,因為此時需求變大、供給變小。
這個分析的好處是簡明,讓大家直觀地了解對市場價格施加管制的后果。缺點是,現實的物價管制有許多具體形式,比如有些管制措施并沒有直接干預價格,只是限制市場中人的某些行為,或限制市場合約的非價格條款,等等。這些看起來不是價管的辦法,最后也要影響到價格走勢。這要求我們在觀察現象時,作變化的處理。
今天我們簡要討論幾種商品的價格管制及其效果。第一個是電力。電是非常基礎的商品,生產生活都離不開的。但是電的矛盾有多年了,主要在定價機制方面,發電用煤的價格已經放開,但電價還由政府管制。市場煤價一直在變,可是政府決定的電價就遠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2004年國家發改委有一個煤電價格聯動方案,規定如果市場電煤的價格上升超過5%,其中30%由發電公司自己消化,70%由國家調高電價來補。但是這個方案一直沒有執行,使這幾年煤電之間的矛盾年年都成為一個大問題。
2007年以來的情況是電煤的價格大幅上升。比如浙江紹興的電煤要820元/噸,廣州更高達1000元/噸。在這個情況下維持電價不變,發電就沒有積極性,政府把發電作為政治任務來部署,問題是可以堅持多久?煤與電的矛盾早就存在,本來也要解決,無奈通脹一來,為了抑制物價上漲,政府更不敢同意提電價,這勢必使電的供不應求更加嚴重。
煤價固然是市場供求決定的,但其中也存在非價格管制的影響。年前我在山西聽到反映,隨著礦難的升級,關閉小煤礦的行動也升級。過去已經把10萬噸以下的煤礦都關了,后來關20萬噸以下的。去年洪洞煤礦特大礦難導致105人遇難,結果要求30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關閉。礦難當然必須堅決治理,許多小煤礦的安全設施差,出事故的風險高,所以關閉也是一項重要政策。但是事情有另外一面,中小煤礦對煤炭供給量在邊際上的影響很大。30萬噸以下的煤礦中,也有安全設施達到標準、在過去各類檢查中也辦齊了許可證明的。一道命令說關就關了,也許安全風險減小了,當對生產的影響就過大。這里不討論礦難治理政策,只是說明,煤價雖然是市場形成的,但其中也有類似價格下限管制的影響,其效果是把煤價頂起來的。
第二是糧食。迄今為止,全國市場糧價上漲的幅度較低,差不多是所有農產品中價格漲幅最低的。2008年1月份的價格指數,肉禽升41.2%,豬肉58.8%,鮮菜13.7%,糧食只5.7%。糧價漲幅最低,是因為連年糧食豐收,糧庫充裕,而從去年下半年后,國家糧庫向市場大量拍賣糧食,壓住了市場糧價的上升。這當然很重要,因為糧價的影響大,如果糧價像豬肉那樣漲,對整個CPI的沖擊就更大了。
但是,這樣的糧價態勢,對未來糧食生產也有某種不利的影響。因為政府靠大手拍賣庫存,與對糧價實行上限價格管制的效果是一樣的。但是,政府對待別的農產品如食油、豬肉等,并沒有使用同等的調控手段。反映到市場相對價格上,就是糧價上升偏慢,成為一個“低谷”。這對來年的糧食生產,就不是刺激增產的,而是減少生產的信號。加上政府對糧食生產的投入品如化肥、農藥,也不能靠賣庫存壓價,所以這些投入品價格漲得遠比糧價兇。南方下雪的時候,我們在浙江衢州訪問 1000畝規模的種糧大戶,前幾年他們一畝地的凈利達300-400元,去年就減到100元以內。這預示2008年繼續增產糧食的經濟誘因不足。
更重要的是,考慮糧食問題不僅要考慮生產,還要考慮一旦農民的通脹預期起來以后,就是多生產了糧食,也不愿意多賣。農民通過惜售來對付通脹,因為晚一點賣,預期的價格還要上升。在這種情況下,糧食就成為農民反通脹的手段。不可看輕了,每家農民少賣幾袋、多存幾袋糧食,加到一起對全國市場的影響就不得了。
以上提到的電力和糧食,直接間接都是上限價格管制,就是政府不準賣得貴,效果是抑制生產,減少生產和供給的意愿。同時,經濟生活里還有實施下限價格管制——就是不許東西賣得便宜——的情況。這里分析的第三個例子是勞力,因為已經開始出現不許勞力市價過低的管制傾向。
大家知道,我國的勞動力市場是開放競爭的。不過,也已經有了最低工資的管制。就是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規定了人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經濟分析說,只要規定的最低工資與市場供求決定的水準間相差不遠,“最低工資”對勞動力供需的影響就不那么大,因為政府管制的價格靠近市價水平,沒有嚴重偏離,等于為勞力市場提供了一個標準合同。有時候勞務的供需雙方,要發現合適的價格也很麻煩,干脆照最低工資起薪,還節約了一些交易費用。這是前幾年很多地方的情況。
但是通脹指數上漲、特別是對工人生活影響極大的食品價格飛漲之后,新問題就出現了。有的地方最低工資的調整跟不上物價的變化,企業如果還是按過去規定的最低薪水付薪水,工人就不干,因為他們的收入趕不上食品這類“打工成本”的上漲幅度,這時“最低工資”就變成了勞務的上限價格管制,有打擊勞動供給的效果。另外一些地方,大幅提升最低工資來應對通脹壓力,試圖在通脹條件下維持下限價格管制。還有一些地方,已經提出要把通脹指數與最低工資掛鉤,也就是對最低工資作通脹指數化的處理,使之可以自動反映通脹的變化。這后兩種情況,相當于對勞務實行下限價管,有造成供大于求的效果,值得認真觀察。 當下反應比較強烈的,是國家對勞力市場的非價格管制,特別是從2008年1月生效的新勞動合同法。最近差不多家家都在談,且受影響的還不單單是“企業”,還包括所有的“用人單位”。這個法案涉及的面很寬,需要專門討論。這里只討論它與通脹形勢的關聯。以最近了解的一個情況為例,港口一周七天都有船來,所以每天、包括周六和周日,都需要人工裝卸。如果法例規定凡假日工作一定要加薪,那裝卸的人工成本就高了。這樣法定的條款,雖不是直接定價,但等于是一種非價格管制,人為提升人工成本。類似地,強化就業保障以及對勞動合同的法定干預,也有類似效果。
輿論容易認為,通過法律干預人為提升勞動報酬的辦法,對工人有利。但是仔細分析,對勞動關系的價格和非價格干預,除了有利于勞動者的一面,也還有不利的一面。因為勞動者固然可以依法提升勞動收入、改善勞動條件、增加就業保障,但由于這些立法限制相當于一種價格下限管制,它在提升人工價格的同時,也有減少對勞力需求的效果。這就意味著就業空間因此減少。這兩面并存的正負效果,究竟孰輕孰重,要看具體環境。我國的情況是,雖然出現了局部地區“民工荒”,但每年新增就業的壓力還是很大的。有報道說去年畢業的500萬大學生,尚有100萬還沒找到工作。今年從“用人單位”的態度看,招工會更猶豫。本來,日趨激烈的產業重組、升級和調整,勢必帶來相當規模勞力的轉崗和下崗。在這種情況下,在有崗位工人的利益提升與不得就業之門而入的工人利益之間,要有更謹慎的平衡考慮。從南方的情況看,因為市場變動帶來的就業壓力已經很大,加上新法規對就業量可能的影響,2008年增加就業的形勢非常嚴峻。
第四是土地。這個問題我們在過去的“CCER中國經濟觀察”上討論過幾次。去年政府宣布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小產權房。這個政策的含義是什么?我們不妨問,農民為什么要把小產權房賣給城里人?原因無非是城里人出價高一點。所以,不準出售就限制了小產權房的賣家即農村人的利益。再問城里人為什么要買小產權房?原因無非價格相對便宜一些,政策不準城里人買,等于要他們買貴的,損害了城里人的利益。中國人不是農村人就是城里人,禁止小產權房賣給城里人的政策同時損害了城鄉兩個方面,所以從根本上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好政策。當然這也許只是暫時的“叫停”,因為目前情況比較亂。農民土地一到流轉的環節,非要“集體”出面不可。而“集體”制——正如過去幾十年的經驗教訓所顯示的——并不能自動保證農民的利益。像小產權房交易這樣的事,到底農民得了多少,“集體”或少數村莊權力人物又得了多少,完全沒有章法,不得已叫停一下也有道理。
要討論的是,維持國家征地和獨家向市場供應建設用地的體制,實質上也是一種對土地要素實施下限價格管制的制度。它人為降低了土地供給之間的競爭,推高了地價。過去我們分析過,地價是不能決定房價的,因為房價首先由需求決定。不過給定市場對房屋的需求,地價越高,結果只有高價位的房屋需求才優先得到滿足,于是觀察得到的房屋成交價,就都是高價位的了。一面希望房價不要升得那么快,一面又規定土地決不能賣得便宜,這無論如何是加不到一起的。
上面我們討論的四種產品,電力和糧食是產出,勞力和土地是投入的要素。很有意思,目前的情況是對產出品實行價格的上限管制,也就是政府為了控制物價水平的過快上漲,用行政命令或法律手段限定了產出品的最高價位;同時又對投入的要素實行價格的下限管制,就是不準賣得便宜。
這樣兩種價格管制的結合,將有什么結果呢?我認為最明顯的后果就是打擊生產。這其實是不難明白的——出售之物不得低于市價,投入之物又必須高于市價,兩頭擠壓生產者,人家還不是只好減少生產、退出生產?上世紀80年代中期,飼料糧價格先放開,但生豬還按政府定的低價收購,當時江蘇農民就發牢騷說,“議價飼料平價豬,誰養豬誰是豬”。現在的“飼料”不但市場議價,而且非貴過市價不可,那豈不是“誰養豬誰還不如豬”了嗎?
這就是為什么說小問題可能變成大問題。因為通脹和通脹預期一旦起來,即使果斷地釜底抽薪,緊縮貨幣供應量,已經發出去的貨幣和已經啟動的通脹預期,還是要在市場上起作用。所以,通脹一旦起來,一般不會馬上下去。這個時候,鼓勵生產、增加生產很重要,因為只有拿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務,才能對付市場上已經偏多的貨幣購買力。在這個緊要關頭,不當價管打擊生產,無異于為通脹火上澆油。
這里有一個挑戰性的問題,就是在通脹的背景下,還要不要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功能?我們注意到,去年年底的時候,發改委堅持2008年要提升中國的能源和資源價格,校正長久以來的價格失真。這是對的,否則什么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統統不過喊口號而已,沒有經濟機制要求人們普遍如此行為。但是通脹指數高了之后,政府的第一位任務轉向“摁住”物價,原定的價格改革——包括電價調整——不得不押后。
但是,我們認為物價管制不但替代不了貨幣管理,也永遠消除不了通脹。相反,即使在通脹的情況下,也要充分發揮價格機制調節供求的作用,特別不能用不當的價管組合來打擊生產,那樣只會助長通脹和通脹預期,從而延長甚至加劇通脹。此事知易行難,70初美國尼克松總統在“石油危機”沖擊后,宣布凍結美國的石油和工資價格,可是因為貨幣過多的問題沒解決,結果物價管制打擊了供給,使“短缺”更加嚴重——人們都增加了囤積貨物的傾向。等到物價管制實在守不住,通脹指數立刻迅猛上漲。這說明,氣溫高的時候試圖把“氣溫計”壓住,于事無補。瞞天不能過海,不準確的氣溫計,誰也不會當一回事,大家憑感覺行動。
現在的困難是,人們對“從緊”的貨幣政策還有很大的保留,因為看到美國經濟和國際市場下行的風險增加,中國的出口部門正面臨嚴重調整,也出現了企業搬遷、就業困難等新問題。在此壓力下,更傾向于“靈活的”貨幣政策,不時要求增加貨幣的供給。另一方面,傳統思路又總把通脹看成物價現象,習慣用管制物價的辦法來“治理通脹”。到了物價管制的層面,再來一個投入品限低價、產出品限高價——所有這些因素湊到了一起,有可能有大麻煩。好比一口鍋,已經燒得很熱,但下不了決心撤火,反而鍋下加把柴,鍋上壓個蓋。那樣的結局,不是把飯燒糊,就是把鍋燒炸。因此,如果說“松貨幣”是一錯,“緊物價”就是再錯。對付通貨膨脹要謹防一錯再錯,考慮“釜底抽薪緊貨幣,松動價管促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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