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以反暴利投訴開發商 抗議降價
201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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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業主表示欲對開發商提起反暴利的投訴。當前全國樓市中絕非只這一例因降價而產生了維權糾紛,但因降價而引發業主進行反暴利的投訴,在全國十分罕見。
反暴利本質是要反高房價,但是若因反暴利導致開發商不敢降價,樓價依然高高在上,這是否與反暴利的本質背道而馳?對于這種局面,破解之道,究竟在哪里?
抗議降價 業主首次以反暴利投訴
據一位業主介紹,首開“常青藤”去年至今曾多次開盤,基本無折扣,但在今年“五一”前后,開發商采取了較大幅度的促銷措施。
據介紹,自去年12月以來的前三次開盤,共推出了E14、E15、E16、E21等4棟樓,涉及200戶左右業主,他們的購買價格比目前促銷后開盤的價格高出20萬到80萬元,平均下來,該樓盤預售均價目前已暗降近20%。
據了解,目前已有數十位業主明確表態抱團維權,“希望能與開發商達成補償協議。若此次協調無果,我們就會對開發商進行反暴利起訴,以法律的途徑迫使開發商將暴利部分返還給我們”。
與以往降價后引發補償與退房的現象不同,今年降價潮引發的后遺癥中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反暴利。
在2008年下半年與2009年年初的樓市降價潮中,福建、北京、浙江等全國多地均出現了退房潮。2008年年底,廈門市一樓盤4個多月內房價縮水近一半,47戶業主聯名要求退房。2009年初,福州市一房地產項目的20多位業主以開發商遲交房為由提出退房。一些業主曾向媒體透露,他們退房的真正原因是與該樓盤同等地段的樓盤均價現在已經下跌了1000多元。
面對這種以反暴利為理由的補償要求,首開股份一位高層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初雙方簽約是基于價格自愿,這怎么是暴利呢?
降價能證明項目存在暴利嗎?
對于業主由退房轉向反暴利,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在2008年的一波樓市降價潮中,全國多地發生了業主維權乃至退房的事件,已經給了市場很大的一個教訓,那就是房價并非只能上漲、不能下跌,房價是可以波動的,買房確實是有風險的,老百姓應該增強風險意識。由此對于因降價而要求退房的事件,社會各界已不再像以往那樣呈現一邊倒的聲援,退房訴求很難再得到支持。
上述業主告訴記者,根據有關部門打擊房地產暴利的要求,這個項目確實存在暴利。
4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曾對外透露,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
上述業主認為:如果開發商基于市場現狀作出適度回調,那很正常,但突然在兩三個月內下調近20%,就不正常了。兩三個月前開發商的定價是否為暴利型定價?目前開發商的不合理定價已對我們造成了實際的損失,我們為什么不維權呢?
上述首開股份高層人士則表示,“大部分促銷房源價格降幅確實在10%以上,只有個別房源降幅達到20%,這種促銷很正常,是公司隨行就市的經營行為”。據他介紹,此次降價促銷的樓盤基本位于小區外圍,離馬路較近,有一定的噪音影響,另外交房時間要晚一年,而且此前有些意見的業主購買的高價樓盤大多是小區的樓王,價格難免高一些,不同類型的產品價格不同,這與暴利無關。
不過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雪森律師則表示,這種短期內劇烈的價格波動,確實給購房者帶來了較大的損失。“更重要的是,根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因此業主反暴利的訴求是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