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多元化的法務管理之道
201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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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管理模式的優與劣并無明確標準,不同企業之間存在著迥然相異的企業文化和管理風格, 無論法務管理模式如何變革,適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法務人員要有自己的賣點!”這是新奧集團總法律顧問郜志新在《法人》雜志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聯合主辦的“2013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的一句肺腑之言。
的確,很多企業法務人員都在抱怨自己得不到老板的重視,法務團隊與業務部門相比,更多是坐冷板凳,甚至只有在企業被告的時候才被想起來。這是很多企業法務工作者的無奈,也是現狀。
但現狀卻并非不可改變。而改變方式則分為內外兩種。
從外部而言,公司法務行業整體形象的提升及相關政策法規的促進是核心。
這一點從國企尤其是央企近年來推進的總法律顧問制度可見一斑。盡管在很多人看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模式,并非最優之選。因為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企業內部不購重視,企業法務群體的觀念不轉變,工作方式不創新,僅僅依靠行政命令式的推進,無非多了些機械化、程序化的擺設,其內涵不會有本質變化。
但聊勝于無,正是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才會有接下來進一步改革與創新的可能。我們可以看到,曾經身份尷尬的總法律顧問們,在監管機構的有力支持之下,已經擁有了對企業決策的“一票否決權”等重要職權。這種變化是可喜的,也預示著這一群體更美好的將來。
中國的公司法務行業發展時間并不長,市場經濟滿打滿算也不過30年,想在這么短的時間內令其足夠成熟、完善,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能一步步來。但有一點可以確認,總的方向是好的,多年來的實踐也可證明這一點。
從內部看,企業法務工作人員要真正實現自己的價值。此價值不僅體現在對公司整體的風險規避及法律事務管理方面,更可以赤裸裸地表現為現金流。眾所周知,在全球專利市場最發達的美國,即使一家病入膏肓的公司,也可以在垂垂暮年依靠多年積累下來的專利,最后狠賺一筆。此外,還有依靠訴訟獲取收益,或者依靠法律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的案例。這些都是企業法律部門體現出的巨大優勢。
相對于國有企業的頂層設計,民營企業在法律事務部門的創立及相關制度的制定上,積極性更為明顯,畢竟與國企不同,民企不享受天然政策優勢,競爭也更為充分、激烈。加之大多數民營企業都是中小規模的,在市場的大浪淘沙中,一件法律事故就可能導致企業倒閉,老板身陷囹圄。
在命運多舛、風險叵測的當下,但凡重視企業發展、重視運營風險的民營企業,都會謀求建立法律部門并實現其應有的價值。以華為、中興、百度等為代表的科技型企業,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這些知名民企的法務團隊規模之大、投入之多、職責之重,連很多國企也望塵莫及。
相比較而言,外資企業的法務團隊更為成熟,經驗更為豐富,法務管理模式經過多年發展也更為科學高效。但不同國家和地區有著不同的文化及傳統,跨國企業的其中一個經營之道即是適應投資地的環境,這個環境包括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等。
橘生淮北則為枳,這是個在N年前就被中國的老祖宗印證的道理。在并不遙遠的前些年,我們經常能聽到外企的中國雇員如何受歧視,如何因國籍之差而難獲重用。但如今,在北京CBD外企云集的寫字樓里,中國區高管們早已不乏黑頭發、黃皮膚的身影。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榮譽主席張為安,有著多年在華外企工作經驗。張為安在“2103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與大家分享的幾個案例頗有代表性。其中,強生公司一下屬企業由于遭遇假冒與侵犯商業秘密差點退出中國市場,最終在中國各級政府與各個執法部門的強力支持與強生公司的共同努力之下,走出困境。
當失望的強生公司總部高層計劃向美國政府求助時,身為在臺灣地區成長的中國人的張為安敏銳的覺察到中西文化的差異性,以及因為這種差異性所采取的行動可能最終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后果。美國總部的高層看到該強生公司業務因為遭遇假冒而面臨生存危機,卻不一定了解到中國有關執法機構為打擊假冒、維護市場秩序所做的努力,更缺乏與中國政府針對如何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甚至于完善中國知識產權法制與執法的溝通渠道。
而作為身處中國并熟知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情況與中華文化的雇員,張為安這樣的法務人員更易了解中國的商業環境,也更懂得如何在這樣的環境下幫助企業處理棘手的問題。
公司法務群體目前所面臨的環境已經可以說是歷史最好,重要的是如何尋找內部的變革之道。在變革過程中,國企、民企和外企各有各的套路,不同企業之間又有迥然相異的企業文化和管理風格。因此,創建多元化的法務管理之道是必由之路,不管模式是否有多大的創新,適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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