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閩八條”細則 島外全面放開限購
201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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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息稱,8月14日,廈門市土房局、市財政局等多個部門聯合送審《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送審稿)》。本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優惠政策有效期1年。
據悉,上述《實施意見》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認定”、島外全面放開限購、島內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點內容。其中,細則中的“調整住房限購措施”成為最大料點,“限購松綁”已被明文規定:島外各區(集美、海滄、同安、翔安)不再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思明區、湖里區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除調整限購政策外,廈門市還調整了普通住房標準,規定容積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積144平以下為普通商品住房,按固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購房人的住房套數也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數為準。
在二手住房方面,《實施意見》規定,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購買的二手住房,購買房屋時間的確定仍安原規定執行。
此外,廈門市還將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環節,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土房局將不再對開發商預售價格變動進行限制。而在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土地供應機制、加強市場分析檢測等方面,《實施意見》則強調了政府的責任,明確房地產調控的方向,擬通過媒體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
早前8月8日,福建住建廳網站發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實行分類調控,福州市、廈門市可以根據本地市場變化情況,調整放開住房限購措施。新政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優惠政策有效期1年。
據統計,近期松綁限購已經蔓延到越來越多城市。除了福州廈門外,此前還有包括杭州、佛山、紹興、太原、青島、溫州等30多個地方先后有條件放開限購或解除限購,占全國46個限購城市的8成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