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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式出臺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
2011-3-30


中央政府官網昨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審查范圍涉及國家和國防安全

  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國務院發布的安全審查制度確定了并購安全審查范圍涉及國防安全和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

  涉及國家安全的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

  外資并購境內企業須向商務部申請

  并購安全審查內容包括并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審查程序方面,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由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對屬于安全審查范圍內的并購交易,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請聯席會議進行審查。此后,聯席會議首先進行一般性審查,對未能通過一般性審查的,進行特別審查。

  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行為對國家安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聯席會議應要求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措施,消除該并購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