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部分人,為了逃債,選擇假離婚。由于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期待著日后復婚,對財產的約定非常隨意。一旦離婚,如果一方當事人弄假成真,不再復婚,少分財產的一方懊悔不已,到時,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10月28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類似案件,因男子無法證明雙方離婚是虛假離婚,判決駁回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原告孫男與被告王女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8年自建門面樓房房5間。由于孫男在2009年承包工程時貸款30萬元,因虧損為了逃避信用社債務,王女和孫男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門面樓房房5間歸王女,電視機、組合柜、雙人床、洗衣機等不值錢的家具歸孫男。離婚后,孫男一直在家里居住,繼續把工資交給王女。后來,孫男發現王女在外和情人同居,二人發生糾紛,孫男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由王女賠償孫男精神損失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孫男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雙方離婚是虛假離婚;原被告經協議離婚,對于財產的歸屬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雙方都是正常人,不存在撤銷協議的條件,故該協議有效;雙方已離婚,不存在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因此,孫男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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