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創智重整方案被否 中小股東要追討前大股東責任
201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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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參會的中小股東稱,已經否決大股東提交的重整方案。3月17日晚,*ST創智的公告證實了出資人組會議重整方案被否決。 而此次重整大會似乎也與*ST創智前實際控制人丁亮已無關聯。但就是丁亮控制下的*ST創智,未按規定披露股東的關聯關系,虛假披露公司資產與主營業務收入,被大股東及其關聯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9.2億元,違規擔保10.3億元,從而拖累*ST 對此,有中小投資者就指出,*ST創智應該追討前大股東違規擔保、掏空上市公司的1.4億元欠債,以及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ST創智曾存四項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證監會[2009]42號行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事實,當時丁亮控制下的*ST創智共有四項違法違規行為: 其一,未按規定披露股東的關聯關系。*ST創智股東湖南華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創實業”)與創智科技大股東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智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均為丁亮,是一致行動人,但*ST創智在公告中始終未披露。 其二,未按規定披露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其中,2004年度有4筆,金額合計20280萬元;2005年度有22筆,金額合計22639萬元;2006年度22筆,金額合計49286萬元。 其三,虛假披露公司資產與主營業務收入等。在創智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過程中,*ST創智進行賬務處理,將占用資金列為資產19244萬元、主營業務收入1461萬元。 其四,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其中,2004年度發生10筆,總金額為32728萬元;2005年度有12筆,總金額為55893萬元;以及從2004年度延續下來的未解除擔保責任的3筆,金額合計13960萬元。 而也正是由于巨額的對外違規擔保影響到*ST創智正常的業務發展,使得2004、2005、2006年連續三個年度虧損,最終導致*ST創智暫停上市。 截止到2010年6月末,原大股東創智集團仍欠*ST創智14068.23萬元。而在2010年4月信達公司深圳辦事處、*ST創智、大地集團三方簽訂了《債務重組合同》(*ST創智及大地集團在約定期限內向信達公司深圳辦事處支付4000萬元,信達公司深圳辦事處豁免重組債務中的*ST創智的擔保責任1.85億元)后,當年為原控股股東、關聯方及非關聯方累計提供的擔保余額仍然累計達4863.49萬元。 在2010年8月12日,*ST創智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現中小股東要追償前大股東違法違規責任? 而丁亮在被證監會罰款30萬元后全身而退,其旗下兩家公司還位居*ST創智第三和第四大股東,累計持有超過1600萬股,坐享未來可能資產重組的收益。 有投資者指出,事實證明,創智集團與華創實業故意“瞞報”關聯關系,就是為了更方便地從*ST創智“提款”。而丁亮作為這些“違法資金”直接受益公司的控制人,將上市公司股民的資金揣進腰包,應當被指控。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1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作為*ST創智現任大股東大地集團追償前大股東違規擔保、占款的態度一直曖昧不清,為外界所詬病,亦有大地集團和丁亮合作的“陰謀論”傳出。 因而,廣大中小股東提出,*ST創智應該追討上述1.4億元的欠債,以及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對此,3月16日,*ST創智的代表陳龍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首先要保證公司能夠存活下去,然后公司才可能去考慮其他問題。”記者追問,是否意味著重整以后就會和其他股東一起討論該問題時,陳龍表示,“這個要看公司的決定”。 出資人組會議否決重整方案 17日晚6點,*ST創智廣東投資者許先生及譚正標先生告訴記者,*ST創智重整方案已經被股東否決。 隨后,*ST創智公告,出資人組會議表決情況:同意的占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86%;反對占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14%。 按照《企業破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出資人組會議表決否決了《重整計劃草案》所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投資者期待出臺合理方案 那么,破產重整方案被否之后,下一步該怎么辦? 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孟勤國指出,該破產重整方案被否表明中小投資者開始增強維權意識,不再任由現大股東及前大股東任意宰割,而后續破產重整方案的提出可能也會更加考慮中小股東的意愿。 而*ST創智的中小投資者也紛紛表示,希望大股東能盡快提出中小股東認可的、合理的破產重整方案。 創智業績,最終導致其暫停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