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為何不好請
201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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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現在很多老百姓都在抱怨,說大律師難請。兩位稱得上是京城的大律師,你們來說說什么是大律師? 李貴方:我首先有一個觀點,大律師這個概念完全是民間叫出來的,根本就沒有什么定義、界定。這個概念的來源,可能是從我國香港地區來的,因為香港秉承英國的發展制度。 英國一開始出現律師時就是出庭辯護,后來又形成一種律師,專門為出庭的律師準備材料,也就形成了兩種律師,在英語里面對應兩個詞“barrister”和“solicitor”。 barrister就是大律師,solicitor原來翻譯成事務律師。事務律師雖然不能出庭辯護,但他們經常做一些公司業務,像重組、兼并,他們現在的收入超過了出庭律師。出庭律師不會去做sol- icitor那些事,但出庭律師的收入也不低。 在香港,人們把出庭律師直接叫大律師。按中國人的概念,能夠在法庭上滔滔不絕雄辯的是大律師,在底下幫著整理材料的就變成了小律師。 張青松:在國內,大律師的說法在不同的語境里面有不同的含義。 很多老百姓說你是大律師,就是你很“牛”的意思,實際上帶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如果我和對方律師對付,比如我說李大律師,基本上就是調侃。如果兩個律師之間不對付,說你是大律師,那基本上就是一種挖苦。如果年輕律師遇到老律師,叫大律師一般就是一種尊稱。 社會有一種評價,雖然未必準確,但所謂的大律師給人的印象就是———有名、有錢、比較牛,收費很貴。像李貴方律師,沒有錢的人基本上不敢考慮他,覺得他太厲害,肯定很貴,請不起。 《法治周末》:這么說來,大律師是民間叫出來的。那么,大律師是不是不辦小案子? 李貴方:小案件有小案件的價值,大小其實也沒有明確的界限。大律師辦小案件的也不少。我自己都辦過那種收費不多、案件很基層的,有時候有這種需求就辦。 張青松:我的感覺,實際上沒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師。如果說一個律師要成為大律師,至少需要具備專業水平比較高、很敬業、很有責任心這三方面的素質。那么,任何一個刑事案件,它關系的都是某一個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怎么可能有小案件? 大律師難請收費不是主要障礙 《法治周末》:既然案子不分大小,大律師為什么還那么難請呢? 李貴方:大律師難請和收費有關系,但不是完全有關系。如果在國外,肯定是資深律師比年輕律師收費要高,因為它按小時收費,資深律師有經驗,可能也會做得更好。 在我們國家,理論上來說,律師制度的設計也應該這樣,但實踐中恰恰不是這樣。現在北京市規定了律師收費標準,是統一的,并不分什么大律師小律師。 這一點大家也一直提出批評,資深律師和年輕律師,就像一個高級工程師和一個徒工,這兩個人在提供服務時,他的勞動含金量和成果是有區別的。 張青松:律師收費本身應是很復雜的,但從國家這個層面制定政策時,喜歡一刀切。律師收費要考慮的因素,一是律師的資歷,二是案件的復雜程度,非常重要的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支付能力,這在收費時也具有參考價值。 李貴方:還有一個問題也需要考慮,只有刑事案件才講大律師,但事實上一個刑事辯護的大律師,他的收費可能不如辦民事案件的小律師。 為什么有些人說大律師難請,我覺得有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律師本身,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你不可能做很多案子。第二,所謂的大律師也有壓力。別人把你叫成大律師,風塵仆仆從千里之外跑來找你,對你的期望值很高。 所以當我考慮要不要接時,通常要考慮有沒有道理,他這個事情可能有些冤情,但是不是在現有法律體系下能夠作出點成效,如果沒有,接過來也確實意義不大。 好多律師說沒時間做不了,這種情況是不少。但做不了的因素并不僅僅是因為錢的問題,不能說很簡單的一句話:“大律師要錢多,不好請。” 張青松:確實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比如我一年最多能夠辦7個案件,這已經到頭了,現在已經找不到自己在哪里。再來第8個案件是不可能的,跟錢沒有關系,跟案子本身也沒有關系,就是沒有這樣的精力。 李貴方:這里有兩個因素,第一你要會見,你根本倒不出時間來會見,那當事人或家屬就會有意見,從工作質量上也會有影響。第二是開庭,這個案子開7天、那個案子開3天,兩個套在一起,你就分不了身,到時候矛盾很難解決。 大律師擔當更多社會責任 《法治周末》:一年有365天,不考慮其他因素,假如像張青松律師說的只辦7個案件,那么,一個案件平均要花費52天? 李貴方:凡是大律師,一是案件要辦,另外往往要參加很多其他的研究,包括一些其他的活動。像我們一年下來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開會、培訓、講課、研討。 而這些要下更大的力量,因為它往往帶有全局性,就像我們說參加一個立法或者司法方面的討論,它可能解決的問題更大。無論從自己的職業需求,還是從整個行業需要,或者社會需要,都得認真、積極地參加,這種情況下,能參加辦案的時間也會相對減少。 張青松:越是周末、節假日會議越多,律師都得去參加。律師一個非常重要的責任是什么?是要考慮整個行業的發展,甚至整個社會的法治進步。一方面你需要有更多的時間充實自己,去了解更多前沿的法制信息;另一方面,你要有這種責任心代表律師群體去發出聲音,尤其是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法律修訂。 還有一方面就是律協的工作。律協是一個特殊的協會,在里面工作的大多數人都是專職律師,都是無償勞動。這種勞動誰去做?只能是不至于為了掙錢而去辦案、對生存問題也不用考慮太多的律師。如果一個律師連飯都吃不上,到處滿大街找外援,你讓他到律協里為這個行業服務,不太可能。 李貴方:律師現在有兩點,我覺得還是具有自覺意識的。 第一是律師的社會責任感,除了公益之外,這個群體更關心中國的民主、法治,更多去考慮國家大事。第二是律師的政治意識,這個群體并不是政治上的異己分子,或者對政治漠不關心。 張青松:律師這個形象在大多數人的心目當中就是———收了別人的錢、為別人打官司的人,這樣的一個描述是最樸素的,不能說它是錯的。但律師這個群體,他承擔著更多的社會責任,這一點主要還是從大律師的行為和言行上表現出來。 傳說中的大律師,并非一種特殊的群體,他和其他律師一樣,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著法律的義務。比如像李律師他們就辦理了很多法律援助案件。我們事務所一共不到10個律師,一年大約辦200個案件,但每一年我們免費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有40件至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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