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夫妻竟各有家庭 第三者?還是重婚罪
201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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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蘭山區銀雀山街道附近的蔣鵬(化名)和朱曉(化名),在鄰居的眼里一直是一對模范夫妻。蔣鵬老實能干,朱曉溫柔賢淑,2009年1月時,二人生育了一個男孩,日子過得有滋有味。然而,2010年7月份時,他們租住的小區里卻突然出現了一個陌生男人,并聲稱自己才是朱曉的真正丈夫。 小區里出現陌生男人 2007年的夏天,老家在江蘇省的蔣鵬來到臨沂市蘭山區打工,并租住在蘭山區銀雀山街道附近的一個小區里。在鄰居看來,30出頭的蔣鵬是個老實人,每天都是早出晚歸地在外打工,話也很少。 直到有一天,蔣鵬領了一個年齡相仿的女子回家,很快,兩人住在了一起。 從此之后,每天一到飯點,蔣鵬家廚房總會飄出飯菜的香味兒,而蔣鵬便會準時出現在家門口。時間久了,鄰居們漸漸知道,原來女子姓朱,與蔣鵬一樣,同是江蘇人,來臨沂打工。 在鄰居的眼里,蔣鵬和朱曉稱得上是一對模范夫妻,男的老實肯干,女的溫柔嫻靜,平時兩人遇事總是有商有量,很少聽得到他們因日常小事而爭吵。2009年1月時,朱曉為蔣鵬生下了一個男孩,從此蔣鵬對朱曉更是百依百順,工作上也更加勤懇,兩個人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 然而,2010年7月份的一天,在蔣鵬和朱曉租住的小區里,卻突然出現了一個陌生男人,并聲稱自己才是朱曉的真正丈夫。 “和睦”夫妻竟各有家庭 原本和睦的兩口之家,竟因為一個陌生男子的出現,變得爭吵聲越來越大。在一片爭吵聲中,鄰居發現了一個驚人的秘密:原來他們眼中恩愛無比的蔣鵬和朱曉,竟然不是合法夫妻,兩人還各有自己的家庭。 小區里突然出現的陌生男子姓顧,是朱曉真正的丈夫。而顧林(化名)與蔣鵬則是同村的好朋友,兩人還曾一起外出打工,期間認識了朱曉。1996年時,顧林作為上門女婿嫁到了朱曉家。結婚以后兩人生育了一個男孩,到今年已經13周歲了。 2007年的一天,朱曉與顧林因一點家庭瑣事吵了起來,但令朱曉沒想到的是,顧林竟一時失手打了她。一氣之下,朱曉離開江蘇老家,來到臨沂打工。在臨沂市蘭山區,朱曉遇到了同樣在此打工的蔣鵬,并向其哭訴。但沒想到,兩人卻意外發生了關系。而接下來,兩人便住到了一起。 而蔣鵬在來臨沂打工之前也早已有了自己的家庭。2007年時,蔣鵬到臨沂打工,妻子則留在了江蘇老家照顧老人。直到2009年時,老家的妻子聽說蔣鵬在臨沂又有了孩子,便于2010年6月份與蔣鵬協議離婚。 2010年7月時,顧林來到臨沂尋找朱曉,但最終卻沒能達成離婚協議。于是,顧林一氣之下報了警。 第三者、重婚還是“包二奶”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鵬、朱曉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之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兩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均已構成重婚罪。但鑒于二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均能認罪伏法,對其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人蔣鵬可適用緩刑。遂判決如下:被告人蔣鵬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朱曉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看到這里,許多讀者可能會有疑惑,他們只是同居并生育了孩子,但并沒有再領結婚證,這樣算重婚的話,那社會上所謂的第三者、“包二奶”不也應該是重婚? 對此,記者咨詢了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的彭海律師。據彭律師介紹,“包二奶”并非一個法律概念。 其中,第三者在法律上的含義是置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于不顧,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 重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而“包二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不以夫妻名義,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二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